法律觀點-小心誤觸漂綠陷阱!認識歐盟綠色聲明指令草案

伴隨綠色經濟的興起,「漂綠」近期引起各界關注。如何正確使用綠色行銷,已成爲未來綠色經濟中重要的課題。圖/美聯社

伴隨綠色經濟的興起,「漂綠」(Greenwashing)已成近期關注焦點。所謂漂綠,是指「做出含糊或無法充分證實的環境聲明」,如含糊聲稱公司或產品爲「綠色企業/產品」、「碳中和」、「永續」或缺乏證據支持該類聲明或標籤。

近年來被指涉及漂綠的國外行業、產品及聲明內容遠多於過往,例如航空業(聲明爲保護世界的未來、碳中和等)、運動用品業(聲明爲環境友善、由可回收材質製成等)、口香糖(聲明爲可生物分解、對地球更好)、除臭劑(聲明爲無毒、對地球安全)等。國內市面上,也常見聲稱以永續或回收材料製成之產品。

被指漂綠的企業,除要面對名譽損害,也可能面臨廣告不實的法律風險(包含行政裁罰)。因此,如何正確使用綠色行銷,使企業在綠色經濟中競爭時,不會反而被含糊或不精確的聲明反咬一口,已成爲未來綠色經濟中重要的課題。

臺灣目前雖無直接針對「漂綠」的法律規定,但所謂漂綠,實質上即爲一種廣告不實。我國公平交易法第21條已有針對廣告不實的相關規範,實質上類似於下述歐盟綠色聲明指令草案中對於環境聲明證實及傳遞之要求。

爲處理日益嚴重的漂綠議題,歐盟執委會已於2023年3月底提出「綠色聲明指令」(Green Claim Directive)草案,以確保歐盟境內之環境聲明爲可信、可比較及可驗證,藉此保障消費者不被「漂綠」企業或產品所欺騙或誤導。必須先提醒的是,綠色聲明指令草案不只針對歐盟境內之企業,也包含向歐盟市場內消費者傳遞企業或產品環境聲明之外國企業,因此產品外銷歐盟之臺灣企業亦須多加留意。

歐盟綠色聲明指令草案重點如下:1.環境聲明─所謂環境聲明,指企業在商業傳遞的情境中,自願明示或暗示企業或產品對環境具正面影響、較少負面影響或無影響,或隨着時間能有所改善之聲明,包括標籤、品牌名稱、公司名稱或產品名稱,形式上包含文字或圖示等。亦即,環境聲明幾乎囊括一切企業或產品可能做的行銷。

實務上常見到企業宣稱其產品較其他企業之產品更爲環保,此即爲比較型環境聲明,也在綠色聲明指令草案的規範範圍內。

2.環境聲明之證實、傳遞及驗證─綠色聲明指令草案要求企業確保環境聲明爲可證實,此指企業必須對環境聲明進行評估,評估內容應包含該聲明是否針對產品整體、是否基於科學證據及產品生命週期等。此外,環境利弊權衡也必須納入考量,例如產品製造過程中雖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卻因此在後續使用階段增加二氧化碳的排放。具體而言,企業必須確保具有科學根據證明環境聲明。另企業在爲比較型環境聲明之證實時,必須注意比較基準是否相同。在涉及特定類型的比較對象(例如已退出市場之企業),也要明確提及比較之基準年份。

綠色聲明指令草案也明確規範企業應確保此類環境聲明傳遞給消費者的資訊內容。例如,如果產品是提供給消費者的最終產品,且產品的使用階段在其生命週期中最爲重要,則企業所提供的環境聲明應同時包含消費者應如何使用該產品以達到預期的環境效果之資訊。此外,如果產品或企業的環境聲明涉及未來環境表現,此類聲明也必須明確表達預計改善時程。以前述口香糖產品爲例,該口香糖產品不能僅聲明爲「可生物分解」,而是要考慮說明在何種環境下經過多久時間可以自然生物分解,如有需要消費者配合處理,也要清楚標明。

綠色聲明指令草案並要求環境聲明須經獨立第三方機構驗證始能公開使用於廣告、社羣媒體貼文或產品包裝等。

3.可能之罰則─綠色聲明指令草案要求歐盟會員國針對違反指令者設立罰則,可能罰則包括罰鍰、沒收所得及一定期間不得參加政府採購或受政府補助。就罰鍰數額部分,綠色聲明指令建議至少應爲該企業年營業額之4%,對企業經營影響甚鉅!

4.適用範圍─此指令適用範圍廣,僅不適用於員工人數十人以下,以及營業額低於200萬歐元之微型企業。

綠色聲明指令草案目前仍由歐盟立法機關審議中,尚未定案,且施行後仍待各會員國轉化爲內國法。但整體而言,綠色聲明指令提供企業用於證實綠色聲明的標準、促進綠色產品競爭力、強化消費者對於綠色產品之信心。對於企業、消費者及環境是一個三贏局面。

爲能確保在未來綠色行銷中保持競爭力,建議企業開始留意綠色聲明指令草案最新動態及評估可能的影響、分析現有可能涉及綠色聲明指令的行銷策略是否恰當、蒐集產品生命週期資訊以評估綠色聲明之可行性、並準備設置包含企業綠色聲明相關證實資料的網站,以簡單易懂方式提供說明予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