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擬刪除「父母懲戒權」 家長憂管教孩子成問題
該如何適當的管教小孩,是家長和老師都頭痛的問題。(本報資料照片)
針對法務部擬修改《民法》刪除父母的懲戒權,家長團體表示,僅少數父母有暴力行爲,而《民法》對象卻是全部的父母,法務部若不說明清楚就刪除父母懲戒權,會讓一些人擔心未來如何管教小孩,進一步影響他們生小孩的意願。
法務部於日前公告《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時,應考量子女的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的人格,不得對子女爲身心暴力行爲,以符兒童權利公約的要旨。
法務部表示,依兒童權利公約規定,國家應採取適當的立法、行政、社會與教育措施,保護兒童在受父母、法定監護人照顧時,不會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兒童有受保護免遭體罰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懲罰的權利。
對於法務部擬刪除父母對小孩的懲戒權,國教行動聯盟家長部長王瀚陽質疑,《家庭暴力防治法》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都有關於家庭暴力行爲的規範,爲何還要進行《民法》修法呢?
王瀚陽,懲罰不等於暴力,法務部若未對外說明清楚就拿掉父母懲戒權,可能會影響年輕夫妻生小孩的意願。法務部是否應參考教師輔導管教注意事項,具體列出不當管教的樣態與合理管教的手段作法,並有計劃地鼓勵家長學習正向管教。
王瀚陽表示,法務部應該邀請關心教育的家長參與修法與公聽會,進一步明確定義什麼樣合理與紀律的管教方式而不是身心暴力行爲,纔不會造成家長誤會失去教育權的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