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刪父母懲戒權!逾6成民衆不贊同 律師籲1法條也要刪

律師桂祥晟指出,家長懲戒權已在11月底遭民法刪除,未來父母若認爲小孩有懲戒之必要,都應該報警處理。(示意圖/AI生成)

行政院會上月28日通過法務部所提《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現行條文中「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強調是免除「懲戒」遭誤用,並增訂「不得對子女爲身心暴力行爲」。對此,有入口網站發佈網路投票,瞭解民衆的看法。

入口網站《Yahoo》發佈民調,截至10日晚間10點左右,總共約有7萬2千人蔘加網路投票。在針對「民法刪父母懲戒權,你的看法是?」問題上,僅有8.6%表示非常贊成、11.9%還算贊成、29.6%不太贊成、32.2%非常不贊成、剩下17.7%爲不知道/沒意見。不太贊成與非常不贊成相加爲61.8%,也就是說逾6成民衆不贊成民法刪除父母懲戒權。

而在同一羣回答者當中,在第二個題目「你小時候,是否有被家長或監護人體罰的經驗?」裡,有22.4%回答非常多次、53.7%爲偶爾幾次、10.9%從未被體罰、剩下13.0%則是不知道/沒意見。

政府上月刪除民法父母懲戒權,其實已經在法界引發熱議,律師桂祥晟就指出,《民法》已刪除父母懲戒小孩的權利,未來父母不能再對小孩有打、罵或警告、恐嚇等言行,「未來如果父母認爲小孩有懲戒之必要,也都應該報警處理,交由警方偵辦」;且父母喪失懲戒權,那未成年子女犯錯不應要求父母負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主張《民法》第185條父母連帶責任也應該一併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