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刪懲戒權惹反彈!民團憂:不想看到家長與小孩互告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蕭東原(左五)、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左四)、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張哲維(右三)及立委羅廷瑋(右四)與各地協會代表,4日共同召開記者會,強烈反對行政院推動刪除民法第1085條家長懲戒權的修法。(陳俊吉攝)
「懲戒權不等於身心暴力,反對剝奪家長懲戒權。」全臺17縣市30個家長團體今召開記者會,反對修改《民法》拿掉家長對孩子的懲戒權,建議增列「不得訴諸身體或心理暴力」。不過在此同時,學生團體Edyouth則支持刪除《民法》懲戒權,但應強化家庭教育功能。
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民法》1085條修正草案,將現行條文中「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的「懲戒」二字刪除,引發家長團體大反彈。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蕭東原表示,近年來,《學生輔導與管教辦法》已逐步明確管教與輔導的界線,教育政策也強調保護兒少免受身體或心理暴力。然而,「懲戒不是暴力」,現行《民法》第1085條所保障的懲戒權,是家長在合理範圍內履行教育責任的重要基石,修法不應偏廢家庭教育的完整性。
蕭東原說,民法第1085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此條文賦予家長在合理範圍內進行教育與管教的法律保障,對於家庭具有重要意義。全家盟認爲,修法應着眼於改進條文內容,而非全面刪除。他們建議增列「不得訴諸身體或心理暴力」,以平衡家庭教育權利庾兒少保護的需求。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說,他們曾在2023年對全國3500多位家長進行調查,70.4%家長反對修法拿掉家長對孩子的懲戒權。他提到,政府倡導正向管教,對未有實質支持,建議提供8小時有薪親職假,並推廣親職教育課程。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張哲維則說,小朋友未具行爲能力,家長有監護權,而懲戒權是家長保有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這都拿掉,小孩問題難道是法律來管嗎?他們不樂見「小孩告爸媽」或是「爸媽告小孩」的事件發生。
不過,學生團體Edyouth發佈聲明表示,「懲戒權」在實務中屢被誤解與濫用,甚至成爲施行身心暴力的藉口。刪除懲戒權的規範不僅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的精神,更有助於深化親子間的情感與信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