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這樣認定身份證 內政部開嗆:不是法院判決就要照做
針對法院判準一名男子身分證可以不刊父母、配偶等資料,內政部今天表示,無法接受判決結果,支持戶所上訴。(本報資料照)
一名陳姓男子去年1月到臺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請求換髮不含父母及配偶姓名、出生地等資料的身分證遭否決,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日前宣判陳男勝訴。對此,內政部戶政司長林清淇今天表示,身分證格式是經《戶籍法》授權訂定的法規命令,全國應一致,不能接受判決結果,戶所有斟酌的義務,不是法院判決就要照做,支持戶所上訴。
針對陳男所提行政訴訟,法院日前判決陳男勝訴,法官認爲,戶政事務所用管理辦法關於父母、配偶姓名及役別均須一律列載,不得免列的規定,已逾越戶籍法第51條第1項「國民身分證用以辨識個人身分,其效用及於全國」的授權意旨,且對個人資訊隱私權也有過度妨害而違反比例原則之情,應不予適用,判戶所準須依陳男的請求,身分證免記載父母、配偶姓名及役別。
內政部對於法院判決不以爲然,林清淇表示,《戶籍法》第51條規定身分證,身分證是個別身分識別,識別欄位包括父母及配偶姓名等,全統國一格式,否則每個人身分證資料都不一樣,如何證明自己的身分,對於法院判決不能接受。
林清淇表示,身分證配偶欄是已婚或未婚的證明,出身地則是護照需要使用,如果身分證不放入這些資料,身分證就沒有功能,尤其是所謂的身分證格式規定是法規授權,沒有逾越母法,不是法官稱身分證那些欄位是多餘的就可以不寫。
林清淇強調,身分證格式全國一致,如果不一樣的話,若出現塗銷或空白,會有僞造的疑慮,而且配偶欄若空白,恐會造成重婚、騙婚等問題。目前陳姓男子還沒成功換髮身分證,內政部會審慎處理,並支持戶所上訴、也會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