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再出手!阿里、騰訊、美團、滴滴全都被罰 22宗大案遭頂格處罰
(原標題:反壟斷再出手!阿里、騰訊、美團、滴滴全都被罰 22宗大案遭頂格處罰)
7月7日,市場監管總局對互聯網領域22起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開罰單。
券商中國記者注意到,這些案件中,涉及滴滴旗下全資子公司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8起。此外,涉及阿里巴巴6起,騰訊5起,蘇寧2起,美團1起。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局長吳振國近期在接受美國律師協會反壟斷在線期刊專訪時表示,2018年中國組建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三年審結壟斷案299起,罰沒總額超200億元。吳振國透露,當前反壟斷工作重點,包括加強重點行業反壟斷執法、完善反壟斷法律制度、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地位、深化反壟斷領域的國際對話與合作等。
互聯網領域反壟斷加碼
近年來,數字經濟快速發展,在提升經濟發展質量、爲消費者提供更大便利、服務高質量生活的同時,競爭問題逐漸顯現,已成爲全球競爭執法機構共同面臨的問題。
有分析認爲,互聯網行業已經成爲反壟斷的主陣地。今年3月和4月,市場監管總局曾依法分別對互聯網領域10起和9起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市場監管總局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規定,市場監管總局對互聯網領域這22起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立案調查。經查,上述案件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構成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評估認爲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市場監管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四十九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涉案企業分別處以50萬元人民幣罰款。而五十萬元的標準,已然是頂格處罰。
具體來看,此次被罰的22起案件中,有10起屬於股權收購,併發生控制權轉移。如:阿里網絡收購天鮮配、收購紐仕蘭、收購廣州恆大足球等股權案,阿里創投與上海商投集團、浙江創新投資設立合營企業案,阿里創投收購五礦電商股權案。騰訊收購58股權案、騰訊收購小紅書股權案、騰訊收購搜狗股權案、騰訊收購獵豹移動股權案以及騰訊收購蘑菇街股權案,等。
另有12起案件屬於設立合營企業案件。如:滴滴旗下惠迪天津與一汽集團、華夏出行、特來電、西藏奧通(浙江滴時及杭州滴時)等設立合營企業案,滴滴旗下小桔智能與北汽新能源設立合營企業案,滴滴旗下小桔新能源與海南交控、南網電動、海南電網設立合營企業案,以及滴滴旗下北京車勝與時空電動車設立合營企業案,等。
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主要負責人曾表示,希望通過案件的行政處罰,讓經營者認識到,《反壟斷法》適用於所有主體,對所有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目的是要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營造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劉繼峰教授對記者表示,相關案件屬於程序違法,因此罰單是針對程序違法的處罰。同時,有關處罰文件中提到,經評估,合併不具有排除、限制的效果。這就意味着相關股權交易或者設立合營企業的行爲不存在實質性限制競爭的情形。
2020年12月16日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把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作爲今年八項重點工作任務之一,強調反壟斷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
“這些都爲我們強化反壟斷工作指明瞭方向,奠定了基礎。”吳振國表示。
2021年2月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出臺《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指南進一步明確了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執法原則,有針對性地細化分析思路,爲平臺經濟領域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提供了更加明確的指引。
數字平臺經濟作爲一種新興經濟業態,在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同時伴隨着競爭問題。數字平臺經濟領域“贏者通吃”“強者愈強”的特點明顯,容易形成一家或幾家獨大的寡頭格局,加之平臺企業兼具“企業”和“市場”雙重屬性,容易藉助市場力量、平臺管理地位和數據、資本及技術優勢,實施壟斷行爲,限制和排除競爭,損害消費者利益,影響行業創新發展。
吳振國表示,中國反壟斷執法機構關注到數字平臺經濟領域的競爭問題,並積極採取行動規範該領域競爭秩序,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一方面,積極開展執法行動,有效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爲,應對和解決數字平臺經濟競爭問題;另一方面,注重加強制度建設,不斷完善數字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制度規則,更有針對性地規範和引導平臺企業依法合規經營,促進形成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吳振國透露,當前反壟斷工作重點,包括加強重點行業反壟斷執法、完善反壟斷法律制度、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地位、深化反壟斷領域的國際對話與合作等。
在執法方面,總局將依法查處平臺企業壟斷案件,關注平臺企業申報併購行爲,完善平臺企業壟斷認定等規則,促進平臺經濟規範發展。此外還將繼續在醫藥、公用事業、汽車等涉及民生的重點領域開展執法;大力查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爲,以維護全國統一市場。
在法律制度建設方面,總局將制定併發布《關於原料藥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和《企業境外反壟斷合規指南》,同時推出《中國反壟斷執法年度報告(2020年)》,公佈2020年十大反壟斷執法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