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制美國?陸發佈《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明年1/18起實施

大陸發佈《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明年1/18起實施。(圖/新華社)

美國週五(18日)正式將中芯國際大疆創新等中企列入實體名單後,中共國家發改委及商務部今發佈《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對軍工、重大裝備製造、重大金融服務等外商投資進行安全審查。將於明年1月18日起實施。

《辦法》共23條,規定了適用審查的外商投資類型、審查機構、審查範圍、審查程序、審查決定監督執行和違規處理等。其中第21條提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投資者進行投資,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據介紹,《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以《外商投資法》《國家安全法》爲主要法律依據,建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機制,工作機制辦公室設在發改委,由發改委、商務部牽頭,承擔外商投資安全審查的日常工作。

根據《辦法》,下列範圍內的外商投資,外國投資者或者境內相關當事人應當在實施投資前主動向工作機制辦公室申報

(一)投資軍工、軍工配套等關係國防安全的領域,以及在軍事設施和軍工設施周邊地域投資;(二)投資關係國家安全的重要農產品、重要能源資源、重大裝備製造、重要基礎設施、重要運輸服務、重要文化產品與服務、重要資訊技術互聯網產品與服務、重要金融服務、關鍵技術以及其他重要領域,並取得所投資企業實際控制權

工作機制辦公室經一般審查,認爲申報的外商投資不影響國家安全的,會作出通過安全審查的決定;認爲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工作機制辦公室作出啓動特別審查的決定。

若在特別審查後,申報的外商投資影響國家安全,會作出禁止投資的決定;通過附加條件能夠消除對國家安全的影響,且當事人書面承諾接受附加條件的,可以作出附條件通過安全審查的決定。

此外,若外商投資當事人拒不依照《安審辦法》規定申報、提供虛假材料或者隱瞞有關訊息騙取通過安全審查、附條件通過安全審查後未按照附加條件實施投資,將作爲不良信用記錄納入國家信用信息系統,並按照規定實施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