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2.0子法規出爐 預告說明「非自願」情形
房地合一2.0預計7月1日上路,財政部也緊鑼密鼓修正子法規,今日預告2項子法規解釋企業與個人在「非自願」的情形下5年內出售可排除高額稅率,適用20%的稅率。
企業主要有4項列入「非自願」可以排除,出售取得土地前就遭到他人越界建築;因欠債、欠稅被強制執行;共有房地非自願交易;銀行依據法規處分抵押品。
個人方面則有6項,包含個人非自願離職須離開原住出售房屋者;遭他人越界建築;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罹患重大疾病或遭受傷害,須賣房籌措醫藥費者;因家暴取得保護令,躲避相對人而出售房屋者;與他人共持而非自願賣屋者。
房地合一2.0是4月三讀通過,規定自2016年後取得的房子皆適用,日出日則將在7月1日。
此次修正大幅調整「短期」認定,境內個人、企業持有2年內出售稅率45%,逾2年、未滿5年內出售課35%;境外個人、企業方面,2年內出售課45%,逾2年以上課35%,並且將預售屋、特定企業股權交易都納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