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重擊殘忍弒母 基隆逆子遭判無期徒刑

基隆地方法院18日判決去年弒母的王男無期徒刑。(本報資料照/張志康基隆傳真)

在基隆開設報關行的王姓男子去年因故與其母發生爭執,竟於去年7月9日凌晨3時許,在自家放火逼迫其母走出房間,並用家中的空氣清淨機重擊母親倒地,致其母傷重不治。基隆地方法院日前判決王男弒母行徑惡劣,且犯後無悔意,考量王男罹有精神疾病,應施以精神科治療,將王男處以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檢警調查,王男是基隆市某報關行的負責人,與母親許婦同居,並且也共同持有報關行股份。自去年6月起,王男打算將其所佔股份賣給母親,換取330萬元現金,爲此曾多次發生爭吵。王男不僅有吸食毒品的惡習,也同時罹有精神疾病,常會自認生命及財產安全受到威脅。

事發當天,王男在吸食毒品後,在母親臥室門前以蠟蠋燃燒地毯,將母親逼出房門,接着以空氣清淨機連續重擊其母,導致其母全身受傷;王男還接着用手掐住母親的脖子,最終導致許婦因頭部重創,引發中樞神經衰竭傷重不治,當場死亡。

次日報關行員工上班時,發覺大門深鎖,便與王男非同住的哥哥嫂嫂聯繫,家屬趕到後,會同警方一起入屋查看,才發覺許婦已經氣絕多時。警方當場逮捕王男,並起出相關證物。經基隆地檢署偵訊後,以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起訴。

基隆地院法官認爲,王男弒母手段極其兇殘,且毫無悔意,法官認爲王男雖然有受到精神疾病影響,但未達不能辨識行爲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爲的能力。考量王男罹有被害妄想,且精神鑑定人建議,應施以精神科治療。依法應減輕其刑,雖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應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但死刑、無期徒刑部分,依法不得加重其刑,故判處王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