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條件!孕婦20周胎兒死產 也可申請生育給付

勞動部放寬生育給付請領條件,只要妊娠週數超過20周胎兒,無生命跡象死產,可申請給付。(圖/資料照片)

記者林潔玲臺北報導

勞動部今(17)日表示,爲釐清「死產」可否比照「分娩」或「早產規定請領勞工保險生育給付,特函示「早產」及「分娩」認定標準。也就是說,只要妊娠週數超過20周胎兒,於母體腹中、產出時或產出後,無心跳或其他生命跡象之死產,仍可分別依「分娩」或「早產」之給付條件請領生育給付。

勞動部解釋說,根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或滿181日後早產者,得依規定請領生育給付2個月。有關符合一定妊娠週數之「死產」是否屬分娩或早產,得請領生育給付疑義,經醫學專家研議,於9月22日函示,「早產」是指胎兒產出時妊娠週數超過20周但未滿37周。

而「分娩」爲妊娠滿37周產出之胎兒。女性勞工只要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或滿181日後「早產」,只要妊娠週數超過20周胎兒,於母體腹中、產出時或產出後,無心跳或其他生命跡象之死產,仍可分別依「分娩」或「早產」之給付條件請領生育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