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准入限制,激發市場潛力活力(權威發佈)

本報記者 劉志強 丁怡婷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完善市場準入制度,優化新業態新領域市場準入環境”“深入破除市場準入壁壘”。

中辦、國辦近日發佈《關於完善市場準入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8月30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有關部門負責同志介紹了《意見》的相關情況。

構建開放透明、規範有序、平等競爭、權責清晰、監管有力的市場準入制度體系

“這是中央層面首次專門就完善市場準入制度建設出臺的政策文件,具有重要指導意義。”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臨表示,《意見》圍繞“構建開放透明、規範有序、平等競爭、權責清晰、監管有力的市場準入制度體系”作了最新部署。

堅持完善清單管理,釐清政府作用邊界。完善市場準入制度,負面清單制度建設是重要抓手,在准入環節就要明確政府發揮作用的職責邊界,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並以制度形式固定下來,推動加快從前置審批向事中事後監管轉變。《意見》從准入規則確定、准入事項設定、准入措施調整程序等層面強化了對“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的支撐,切實維護清單的統一性、規範性和嚴肅性,推動市場準入管理更加規範,更好保障經營主體依法平等進入市場。

堅持放寬准入限制,激發市場潛力活力。市場準入是經濟活動的第一道門檻,要推動市場準入限制不斷放寬,推動各類資源要素順暢流動,積極營造更加廣闊的市場空間。要實施寬進嚴管,放開充分競爭領域准入,大幅減少對經營主體的准入限制。要有序放寬服務業准入限制,對不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可以依靠市場充分競爭提升供給質量的服務業行業領域逐步取消准入限制。

堅持優化准入環境,提升市場準入效率。市場準入是推動創新成果轉化爲現實生產力的關鍵條件,要前瞻性部署新業態新領域市場準入體系,更好促進新質生產力發展。《意見》首次聚焦深海、航天、航空等10個新興領域,從原則路徑、平臺支撐、成果應用轉化、全球科研協同等層面,一體打通束縛產業體系深度轉型升級的堵點卡點,不斷提高准入效率。

堅持擴大准入試點,破除隱性准入壁壘。《意見》提出要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重點領域和重大生產力佈局,以法規政策、技術標準、檢測認證、數據體系爲抓手,着力破除各類准入障礙,更好促進新技術新產品應用。要選擇重點地區開展准入試點,分批制定和推出放寬市場準入特別措施。

李春臨表示,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持續完善市場準入制度體系,更大力度優化市場準入環境,進一步提振發展預期,加快形成“標準引領准入、清單規範准入、場景促進准入、試點放寬准入、監管保障准入”的新格局。

加強整合銜接、分類明確規則,完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模式

2018年,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印發,我國成爲首個真正建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主要經濟體。清單先後發佈4版,事項數量由2018年版的151項縮減到2022年版的117項。“隨着清單實施不斷深入,也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意見》堅持問題導向,作出相應制度安排。”李春臨介紹。

完善“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意見》明確,各類按要求編制的全國層面准入類清單目錄,以及產業、投資、環境、國土空間規劃等涉及市場準入的,全部納入負面清單管理,推動全國層面准入制度加強整合銜接。同時明確,嚴禁在清單之外違規設立准入許可、違規增設准入條件、自行制定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或者在實施特許經營、指定經營、檢測認證等過程中違規設置准入障礙。

完善市場準入規則。《意見》首次根據不同行業領域性質,分類明確了相應准入規則。對於充分競爭領域,實施寬進嚴管,大幅減少准入限制;對於涉及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和涉及重大生產力佈局、戰略性資源開發、重大公共利益的領域,可以設定準入限制,但必須依法依規進行;對於新業態新領域,尊重行業發展規律特點,前瞻性部署相應准入體系,更好促進新質生產力發展。

完善准入措施調整程序。《意見》細化了禁止進入、許可准入等具體要求,進一步提出,市場準入管理措施新增或調整前,行業主管部門要先行開展政策評估,再依照法定程序提請修法修規;可能造成經濟運行重大突發風險時,可以採取臨時性准入措施,但必須報黨中央、國務院同意,切實強化了准入政策設定和調整的嚴肅性。

國家發展改革委正會同有關部門有序推進新版清單修訂。“新版清單將全面貫徹落實《意見》要求,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證照分離’制度改革以及新一輪機構改革等緊密銜接,推動清單事項進一步縮減。”李春臨說。

《意見》對加強內外資准入政策協同聯動也提出明確要求。“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屬於國民待遇的一部分,適用於境內外各類經營主體。外資准入負面清單屬於外商投資管理範疇,僅適用於境外投資者。此前,‘兩張清單’在調整中已經做到了緊密銜接,《意見》的要求是對已有成熟做法的明確和固化。”商務部副部長李飛表示,將指導有關地區全面推進實施“兩張清單”,持續優化外資企業服務,爲各類企業營造更加高效便利的准入環境。

從准入管理方式、創新成果轉化機制等入手,優化新業態新領域市場準入環境

就如何優化新業態新領域市場準入環境,《意見》作出了明確的政策安排。

優化准入管理方式。“新業態新領域市場準入管理不能套用以行政審批爲主的管理模式,而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以標準、場景爲牽引,推動形成更具柔性和韌性的准入管理機制。”李春臨說。《意見》明確在深海等10個新業態新領域,分領域制定優化市場環境實施方案,推動生產要素創新性配置,提高准入效率。

優化創新成果轉化機制。“當前,大量創新成果難以進入市場,創新成果和產業體系之間存在不少准入障礙。成果轉化機制也是優化市場準入環境的重要內容,是真正解決好科技和經濟‘兩張皮’問題的關鍵。”李春臨說。《意見》提出要“用好先進技術應用推進中心和各類科技成果轉化等創新平臺”,暢通產業體系、創新資源、資本要素、應用場景、制度政策等,推動原創性顛覆性科技創新成果更好地轉化爲現實生產力。

優化創新資源協同方面,《意見》重點選取了電子信息、計算科學等領域,明確要推動重點企業、研究機構等創新單元和有關地方建立相關領域前沿科研協同模式,積極參與國際市場準入規則和標準的制定,推動重點領域創新成果便捷高效應用。李春臨表示,這對強化前沿領域戰略性佈局、增強配置全球先進優質生產要素能力、引領新業態新領域規則標準制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021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指導福建等兩批10個省份開展效能評估試點,經過近三年探索,取得顯著成效。國家發展改革委體制改革綜合司司長王善成表示,下一步,將全面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工作,明年起逐步實現全覆蓋,以全面反映和科學評價各地市場準入環境,提升政府准入管理規範化、科學化水平。

經營主體登記管理制度是市場準入的基礎和關鍵內容。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登記註冊局局長任端平表示,將持續深化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改革、健全經營主體登記管理法律制度、嚴格監管不當市場競爭和市場干預行爲,推動登記管理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 人民日報 》( 2024年08月31日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