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壁清障”:激發更多市場活力

原標題:“破壁清障”:激發更多市場活力

“政策文件沒有經過公平競爭審查,或者經審查不符合公平競爭規定的,不得提交行政合法性審查,不得提請審議或者制定出臺……”近日,《浙江省公平競爭審查辦法》正式施行,目的就是破除地方保護和行政性壟斷,清除市場準入和退出、政府採購招投標等環節中妨礙公平競爭的堵點,讓更大範圍、更多領域的公平競爭激勵經營主體,激發更多市場活力。

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本質要求。從2016年開始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以來,我國不斷從頂層設計、地方探索等層面推動更加公平、充分和良性的市場競爭: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門聯合印發招投標領域首部公平競爭審查部門規章,加快推動《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出臺等等。

然而仍有一些妨礙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的現象存在:企業遷移跨不過“行政藩籬”;政府採購項目成“定向派單”;招投標充當“陪跑員”……這些已成爲建設國內統一大市場道路上亟待清理的“路障”。

實踐證明,“破壁清障”不僅需要完善制度設計,更要勇於對不當干預市場、不平等對待企業的政策措施動真碰硬。

完善公平競爭審查,要有刀刃向內的自我革命精神。無論是公平競爭審查還是清理妨礙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本質都是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防止任性用權。近年來,很多地方將是否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納入政府績效考覈內容等探索,都是促進公平競爭審查落地生效的真招實招。

完善公平競爭審查,要重點關注那些督查檢查中發現的重點領域、經營主體反映集中的突出問題。此次《浙江省公平競爭審查辦法》明確對設置不合理的條件排斥經營者參與招標投標政府採購活動、對外地經營者設定歧視性的資質資格要求或者評標評審標準、違反規定要求中標企業在本地註冊設立法人或者分支機構等六類典型違規情形進行重點審查。類似有針對性的舉措,將更好從源頭上減少排斥、限制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

完善公平競爭審查,要綜合提升審查監管能力。比如着力構建上下貫通、部門協同的公平競爭審查智能化應用體系,運用大數據技術、人工智能AI審覈等輔助方式,提升審查質效和透明度,科學運用第三方評估等,都有利於培育普惠公平的市場環境。

只有在實踐中落細落實公平競爭審查,以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強化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才能讓各類經營主體更有信心試、更有底氣闖,進一步促進要素有序自由流動、資源高效配置。

(記者吳帥帥)新華社杭州4月16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