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吏治沉淪 現今政府之恥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3月底美國政府公佈最新年度人權報告,關切臺灣官員貪污事件頻傳;同時間,我立法院爆出蔡政府執政後放寬遴派規定,致財團法人和公民營事業官派董事長、董監事等逾65歲者多達240人。而今,又發生臺鐵太魯閣號出軌造成51人死亡、100多受傷的重大慘劇,距離上次普悠瑪號翻覆事件近2年半時間,不僅臺鐵改革看不到成效,且臺鐵局長距今懸缺多時,事件發生無人扛責。對蔡政府破壞體制、縱容吏治敗壞,能不令人不勝唏噓!
公務員日常處理的是有關衆人之事,人民對公務員必須清廉、盡責,相對有較高期許,在我國公務員除須通過國家考試、遵守一般法律,另要受到司法和行政兩方面相關法律的約束。而對於政務官,因負責政策性決策,還必須爲政策失敗多承擔一份政治責任。
遠者1977年蔣彥士任教育部長,發生蘇澳港翻船事件導致32名大學師生死亡,因而引咎辭職。近有2009年發生八八風災,因救災等引發政治風波,劉兆玄率內閣總辭,這都是扛起政治責任的典範。但到了蔡政府執政,我們看到的多是政務官戀棧職位,無人勇於負起政治責任。例如外交部長斷交5個邦交國,依然尸位素餐。2018年燕子颱風重創日本關西機場,引發滯留當地臺灣旅客不滿,駐大阪辦事處處長蘇啓誠因責任心重輕生身亡,我駐日大使謝長廷竟說「大阪不屬於我」,厚顏撇清責任。此次,發生如此重大死傷,蔡政府仍將無人爲政治責任下臺嗎?
至於廉政方面。中研院前院長翁啓惠2017年因浩鼎案遭監察院彈劾,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和法院都曾認定他財產申報不實。去年監委換屆,蔡英文總統掌控全監察院。翁啓惠趁機向監院陳情,日前該院居然破天荒逆轉改認定渠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立即引發社會輿論譁然。其實,在蔡政府執政下,司法、監察等五權爲政治服務不行公義已是司空見慣。
2007年陳水扁尚執政時,蔡英文和時任中研院長的翁啓惠、中研院士併爲國科會主委的陳建仁等,不循行政程序將《生技新藥發展條例》草案經行政院轉送立法院審議,反私下將該條例請託立法院長王金平,直接在立院飆速通過。
該條例加頭加尾雖僅13條,但包含兩大圖利重點,一是提供生技新藥產業超高租稅優惠,例如投資生技新藥公司的股東可就其投資額20%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以及生技新藥公司研發與人才培訓支出的35%可以抵減營所稅,這些待遇皆是其他高科技產業包括半導體所望塵莫及。
另一特點是破壞公務員體制,排除《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公務員爲公司股東時其所持股份總額不得超過公司股本10%之規定,新創生技新藥公司其主要技術提供者若是政府研究機構研究人員,該等人員可以持有公司創立時10%以上股權,且沒有上限,並得擔任創辦人、董事等。該等突破一看便知是爲特定機關、特定企業甚至是特定人量身訂製。過去社會痛恨官商勾結,自此是官商不分。
除了毀法亂政,2016年蔡英文數次引用「升官發財,請走別路」訓勉其黨代表和黨內立委,但甫執政就露出其司馬昭之心,迫不及待廢除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特偵組是陳水扁總統任內成立,專責偵辦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等中央政府高層官員貪污或重大經濟舞弊案,於是法律成了沒有牙齒的老虎。徒法不足以自行,貪腐大門因此大開,官員上下交徵利。
清朝戴遠山說:「官到能貧乃是清」,現今國民所得提高,公務員待遇已足以養廉,貪官墨吏卻更爲橫行,政務官不爲政治責任負責。顧亭林先生說:「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放任吏治敗壞,更是現今政府之恥。
(作者爲中華大學講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