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林格爾: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新京報訊 9月26日,菲林格爾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菲林格爾”)發佈公告稱,因公司未按規定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序、未及時披露關聯交易事項,且未在相應年度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決定對菲林格爾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

公告提到,經上海證監局調查,2020年6月,菲林格爾與A公司簽署《建設工程總承包施工合同》,約定由A公司承包上海菲林格爾木業股份有限公司改擴建項目,合同金額9178.16萬元,佔菲林格爾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9.97%。

2021年4月,菲林格爾控股子公司江蘇菲林格爾家居科技(江蘇)有限公司與B公司簽署《建設工程總承包施工合同》,約定由B公司承包菲林格爾家居科技(江蘇)有限公司地板、木門及生態板新建用房項目,合同金額2億元,佔菲林格爾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21.73%。2020年度至2023年度,上述兩個項目實際交易發生金額分別爲5516.61萬元、8549.14萬元、1.02億元、7889.46萬元,佔菲林格爾報告期末淨資產的5.34%、7.93%、9.41%、7.47%。

上海證監局稱,上述兩個項目均由菲林格爾實際控制人丁福如控制的上海安竑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竑建築)負責施工建設,根據相關規定,上述交易構成關聯交易。菲林格爾未按規定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序、未及時披露關聯交易事項,且未在相應年度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

上海證監局認爲,菲林格爾實際控制人、副董事長丁福如知悉安竑建築參與菲林格爾項目建設事項,但未勤勉盡責,導致菲林格爾未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對菲林格爾上述行爲負有主要責任;菲林格爾監事範斌知悉安竑建築參與菲林格爾項目建設事項,但未勤勉盡責,對菲林格爾2021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事項負有責任。

上海證監局決定對菲林格爾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對丁福如、範斌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編輯 鄭明珠

校對 楊許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