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球場強抱人妻遭爆打 屏東男不服判刑結果出爐
屏東哈利波特飛球場驚傳猥褻事件。(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屏東哈利波特飛球場驚傳猥褻事件!男子阿德(化名)於民國111年7月19日上午11時許,在飛球場見小美(化名)等待搭乘沙灘車時,竟基於猥褻之意,突然上前抓住小美的右手,不顧對方掙扎,再進一步摟腰抱住,甚至觸摸其胸部。此舉引發現場小美丈夫小偉(化名)及友人阿忠(化名)強烈不滿,雙方隨即爆發肢體衝突。
當時小偉見到阿德對小美的不當行爲,憤怒不已,立刻上前質問,阿德竟堅稱小美是自己的配偶。小偉爲保護妻子,出手制止阿德的行爲,並與友人阿忠聯手,雙雙將阿德毆打至左下頷骨骨折、頭皮及頸部多處挫傷。阿德在一陣拉扯中才放手,但衝突仍持續,最終雙方均受傷送醫。
一審屏東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阿德有期徒刑10個月。對於小偉與阿忠,法官考量其行爲系基於保護妻子,因而各自判處拘役45日及55日,並可易科罰金。
阿德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訴。經二審屏東地方法院審理,針對案發過程重新調查,經調閱證人及小美證述,並參酌現場監視器影像,認阿德拉手、擁抱之行爲應僅止於短暫干擾小美享有關於性及性別之寧靜,自應論以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罪,較爲妥適,原審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24條之強制猥褻罪,即有未恰;阿德上訴主張原審適用法律不當,爲有理由,因此撤銷改判。最終認定阿德犯強制罪,改判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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