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仲彥指郝龍斌妻收鑽案被判刑定讞 聲請釋憲結果出爐
前臺北市議員童仲彥遭判刑3年10月,他到宜蘭地檢署報到後,檢方發監執行。(本報資料照片)
童仲彥10年前擔任臺北市議員時,指稱時任臺北市長郝龍斌妻子高閬仙收廠商價值約500萬元的鑽戒,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散佈文字誹謗罪將他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確定,他主張不能再上訴第三審違憲,但憲法法庭審查庭認爲他未指出有何牴觸憲法,裁定不受理。
2012年11月15日童在議會總質詢時,爆料指稱承包花博、新生高的承包商,透過劉姓珠寶商送市價400到500萬左右的鑽戒給郝妻,質詢結束後,他又在議會外接受媒體記者採訪,強調他有證人、錄音等,證明高女收受廠商高價鑽戒。
高女認爲童的言論未經任何查證,損害她的名譽及社會評價,憤而提起自訴控告童仲彥誹謗罪,童則反控高女涉及誣告罪。
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將童男判無罪,高院二審改判他拘役59天,經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將他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確定;童認爲不能讓他再上訴的刑事訴訟法規定違憲,且請求對判決定讞案件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審查庭裁定不受理。
童仲彥擔任議員時,利用人頭詐取補助費5萬1842元,最高法院將他判刑3年10月確定後,今年3月他已入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