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仲彥指郝龍斌妻收鑽案被判刑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臺北市議員童仲彥6年前在議會質詢,並在會後接受媒體採訪,指稱時任臺北市長郝龍斌妻子高閬仙收廠商價值約500萬元的鑽戒,一審將童男判無罪,二審改判他拘役59天,最高法院認爲本案是否屬於濫用議員言論免責權有待調查,撤銷發回更審。
2012年11月15日童在議會總質詢時,爆料指稱承包花博、新生高的承包商,透過劉姓珠寶商送市價400到500萬左右的鑽戒給郝妻,質詢結束後,他又在議會外接受媒體記者採訪,強調他有證人、錄音等,證明高女收受廠商高價鑽戒。
高女認爲童的言論未經任何查證,損害她的名譽及社會評價,憤而提起自訴控告童仲彥誹謗罪,童則反控高女涉及誣告罪。
臺北地院認爲童的行爲雖然符合刑法誹謗罪構成要件,但議員有言論免責權,判他無罪,而高閬仙自訴誹謗,情節並非憑空捏造,無誣告犯意,也獲判無罪,高女不服提上訴。
高院認爲,童仲彥無法證明他的言論是真實,也未經合理查證,他爆料內容非對市政進行質詢,而是貶損高女的名譽及品德,不受言論免責權保障,依誹謗罪將童男改判拘役59天、可易科罰金,本案因一審無罪、二審逆轉有罪,例外可上訴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表示,議員質詢時所爲的言論及其使用的相關資料,須出於故意造假等,顯然不符意見表達的適當情節致侵害他人法益,纔算濫用言論免責權,童仲彥播放的爆料錄音及內容,是否超越免責權範圍應再調查,撤銷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