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金龍重判12年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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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商百尺竿頭收購樂升科技破局,爆發首宗收購違約交割弊案,臺北地院將樂升的負責人許金龍重判18年,高院略減刑度改判12年,最高法院認爲事實有待調查釐清,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同案被告「國票大盜」楊瑞仁替許操盤炒股,從事內線交易,高院將楊依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判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服勞役240小時,楊除了已繳交國庫的320萬元沒收後,並須再交國庫500萬元,他未上訴已定讞。

檢方起訴指控,許金龍爲營造樂升經營良好、外資看好等假象,前年策畫虛假的併購案,卻以此坑殺2萬名投資人,不法獲利40億7,023萬多元;他被控私募基金、內線交易及不實憑證侵佔樂升款項,不實美化樂升財報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