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鼠誤闖民宅 動保員協助野放超感動:這代表環污降低

▲ 大赤鼯鼠誤闖民宅好險動保處獲報後趕到,並沒有發現任何的受傷跡象,暫時安置一晚之後,就帶到發現地附近的樹林野放了。(圖/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提供,下同。)

寵物小組綜合報導

4月25日夜間有隻飛鼠誤闖民宅,由於住戶不清楚動物是否爲保育類動物,於是立刻向動保處聯繫動保員樑昱偉抵達現場時,發現動物爲大赤鼯鼠,捕捉到飛鼠後,動物無受傷,於4月26日下午於新店區野放,現場野放時鼯鼠還先在籠內環顧四周,窺視外部環境,最終一躍而下,攀上枝頭檢視四周環境後便跳躍、滑翔離去,迴歸自然。

據瞭解,這隻誤闖民宅的飛鼠爲大赤鼯鼠,在字面上的「鼯」即爲飛鼠之意,與臺灣另外兩種飛鼠如白面鼯鼠、小鼯鼠比較,大赤鼯鼠爲體型最大者,屬於非保育類之一般類野生動物習性爲晝伏夜出的夜行性動物,具有飛膜,由前肢擴展至後肢踝關節,滑翔能力強,於中低海拔較常見,多棲息於闊葉林及混生林樹冠頂層,以樹葉嫩芽、果實及花苞等爲食。

▲野放的大赤鼯鼠由樹梢滑翔而過。

動保處接獲民衆通報後,立即至現場協助民衆處理,捉到飛鼠後,動物狀況良好無傷,將飛鼠帶回動保處給予食物及水,使其飽餐一頓,在動保處安置一個晚上,4月26日下午將飛鼠於案件地點附近之樹林野放,回到大自然。協助野放的動保員樑昱偉感動萬分,由於生態之中能看到鼯鼠,表示此地生態環境維持在優良層級,生態的完整呈現,代表遭受污染問題已經降低,希望大家攜手合作共同創造與大自然共存的環境。

農業局長李玟提醒民衆,切勿自行捕捉動物,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規定,非基於學術研究教育目的,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而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違者可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另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不得騷擾、獵捕等,違者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至50萬元罰金;若有野生動物誤闖民宅,可向動保處聯繫,協助民衆驅趕或捕捉動物,並做後續之醫療或野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