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聯盟讓一步? 大陸「死緩」制可以參考
法務部21日槍決6名死刑犯,此舉引起國內外人權團體的譴責,甚至連不承認臺灣是一個國家的法國,其外交部都發表聲明批評臺灣當局。雖然有調查顯示,逾7成臺灣民衆認爲殺害他人者,接受死刑才符合公平正義,但不可否認,死刑不見得能有效遏止犯罪,也因此,「廢死」纔會逐漸成爲國際共識;面對國內、外對於死刑不同的兩種聲音,大陸的「死緩」制度,或許能讓政府參考。
▼廢死聯盟認爲死刑無助降低犯罪發生;圖爲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圖/資料照片/翻攝自公視新聞)在21日之前,臺灣最近一次執行死刑是去年3月4日,不但受到國際特赦組織關切、批評,之後也陸陸續續在國內引發「廢死議題」討論;本月1日臺南市方姓男童命案,殺人魔曾文欽曾囂張對警方說,他上網查過在臺灣殺1、2個人不會判死刑,再度引起社會對「死刑執不執行」一事強烈批判。
而此次死刑執行完畢後,廢死聯盟迅速發出聲明稿,強調「以暴並無法制暴,暴力是一個期待和諧的社會所最不需要的,無論用哪一種形式來呈現、用哪一些理由來支持。」隨後,歐盟也表示「強烈遺憾」,並呼籲臺灣停止執行死刑;24日晚間,法國外交部更以聲明稿指出,聯合國大會20日才以大多數決,通過暫停執行死刑的決議,目標是在全球廢除死刑,臺灣卻在21日就執行死刑。
「死緩」的確切名稱爲「死刑緩期執行」,屬於大陸特有的刑罰,雖然是屬於死刑,但其實當罪犯被判死刑時,會給予2年的時間緩執行,在這段期間內,要是受刑人沒有再故意犯罪,原本的死刑就會變爲無期徒刑;若受刑人在期間內有重要的立功,則會減爲有期徒刑。(注)
▼重慶前市委書記薄熙來的妻子谷開來就是大陸近期被判死緩者之一。(圖/資料照片/翻攝自央視)和死刑相比,「死緩」不用立即將受刑人處死,間接降低冤案發生的可能;再來,它可以讓犯人有機會在服刑時戴罪立功,舉例來說,貪污的官員也許能夠以自身的犯罪經驗將更多貪污者抓出來;另外,某些在政治、社會方面有重大爭議的案件,「死緩」也有可能將社會上的對立降低。
其實,在談到臺灣民衆對於死刑的看法時,若只簡單的分爲贊成和反對,或許有失公允,因爲雖然看來大部分民衆對於受害人都是抱持同情的心理,認爲不該廢死,但其實也有不少人開始慢慢知道人權團體爲什麼會提倡廢死,並逐漸理解這種想法;在「贊成廢死」與「反廢死」這天秤的兩端,「死緩」也許能成爲一個讓大衆都能接受的平衡點。
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50條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爲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爲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