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裝鬼嗆「祂現在怨氣很深」 前男友私密照傳友人逼複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楊姓男子小琳化名)過去是男女朋友關係,後來兩人分手,他不滿女方處理胎兒方式數度訊息恐嚇,內容包含「你們兩個害死一個生命,祂現在怨氣很深」、「我有妳的裸照」等等,事後挨告恐嚇危害安全罪等3罪,被臺南地院法官判處120日,得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2年。

楊男透過手機傳訊息或郵件恐嚇小琳。(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楊男2019年7月21日上午11時許透過手機上網,傳送一封寫電子郵件給小琳,內容提到,「你們兩個害死一個生命,祂現在怨氣很深,你們兩個要爲你們所做的事付出代價」;同年8月25日中午2時許他改用臉書傳訊息給女方,強調手上握有裸照,「我要讓妳難堪很簡單」。

3日之後,楊男見小琳沒有反應,於是傳訊息給對方女性友人,同時附上一張在2019年3月間拍攝的私密照片,「繼續躲,準備公開」,並請友人代爲轉告。小琳得知朋友收到自己的私密照片,這才相信前男友是來真的,於是趕忙前往警局報案

▲兩人曾是情侶。(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與本案無關)

楊男落網後對於上述行爲皆坦承不諱。臺南地院法官認爲,兩人以前曾是男女朋友關係,楊男分手之後想要挽回,加上不滿小琳對胎兒的處理方式,竟然數度傳訊息恐嚇,還把竊錄的非公開活動照片傳給女方友人,爲達目的不擇手段,可見法治觀念薄弱,應給予相當的非難。

法官接着指出,考量到楊男犯後坦承犯行,也當庭向小琳致歉,且積極成立調解,並依約完成賠償,整體而言犯後態度尚屬良好,加上沒有其他前科紀錄,最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等3罪判處拘役120日,得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