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養公婆照顧兒女全是她 分房10多年無交集!這老公不要了
奉養公婆照顧兒女全是她,分房10多年無交集,甚至已分居3年了,婦人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來自越南的婦人小萱與丈夫阿國(均化名)婚後育有一對兒女,但小萱指控阿國,對她長期輕視,也不曾分擔家事勞動,全由她照顧孩子們與奉養公婆,雙方分房就寢10多年,甚至分居則逾3年。小萱不滿彼此毫無交集互動,婚姻已明顯有重大破綻,憤而請求判決離婚。
法院審理,阿國辯稱,雙方婚姻未達無法維持之境地,一對兒女相當優秀,他仍可透過孩子們與小萱溝通,因此小萱訴請離婚並無依據。
法官考量,雙方在2000年結婚並同住,小萱原本是越南國人,在小萱取得我國國籍前,阿國有按月給付生活零用金3000元或5000元,自從2011年起2人就分房就寢,後來小萱離家在外租屋居住,因而與阿國分居迄今。
法官認,小萱與阿國除了爲2個孩子或阿國的父母之事聯絡外,其餘全無互動交流,更未沒有交談,可見婚姻已生破綻。孩子也到庭證稱,母親長期在家照顧公婆與他們2個孩子,操勞大部分家務,父母親因爲長期溝通不良,導致母親累積許多壓力,非常勞累。
孩子表示,父母在他們年幼時曾互愛彼此,但是到他們長大後則變了,就讀國小時,全家還曾共同出遊或聚餐,之後就沒有了;父母分居後,除透過他聯繫外,均未曾直接聯絡,他希望父母能離婚,各自過開心的日子。
法官審酌,雙方之婚姻現況,客觀上已難以繼續維持,並已達重大破綻程度,因而無回覆之望,並且未見雙方有修補的積極舉措,就此2人皆須負責。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判決離婚,洵有依據,應予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