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4月發現是女兒 竟說「不要了」!她不養這款老爸準了

嘉義一名許姓女子接獲通知,要她負責父親扶養費用,但她不滿母親懷她4個月時,父親得知懷的是女兒,竟說:「他不要了」,而且出生至今都未扶養過她,全由母親工地打零工賺錢支付過活,2017年父母協議離婚,父親允諾每月5000元扶養費,但沒幾個月就沒給,許女因而訴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許女指控,在出生後父親未曾扶養過她,且對她不聞不問,未負起扶養或照顧之責。許母作證時表示,許男從小沒有扶養她,當初許男結婚的目是爲了幫忙家裡的事情,因爲許男兄長生病,需人協助照顧,當她懷孕時,許男家人均反對,說「要生就要自己養」。

許母說,懷孕4 個月時,檢查後發現是女兒,許男就很生氣說「是女兒他不要了」,直到女兒出生後,許男每天都無所事事,沒有支付生活費用,家裡開支均是由她及大嫂支撐。

法官審酌,許男在許女成年前,依法負有扶養義務,卻自許女出生後,均未支付扶養費用,也未對她有任何親情、感情上之付出,許女自小由母親扶養、照顧長大成人,足認許男無論於主觀及客觀上,均有疏於保護、照顧許女之情事,且情節重大。

法官認,如強令許女負擔,與她長期感情疏離之許男扶養義務,明顯是強人所難,而且有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許女請求免除對許男之扶養義務,實屬有據,應予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