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討債還酗酒!返家就是髒話飆罵 女兒不養這款老爸贏了

不滿從事討債還酗酒,返家就是髒話飆罵,女兒訴請不養這款老爸贏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指控父親阿國(均化名),從她出生到5歲止均不知父親在何處,都仰賴母親及外婆養育,雖在她5歲時父母親復婚,但當時父親從事討債,大部分時間不在家,直到她15歲時,父親又染酗酒惡習甚少返家,回來就罵母親「不會賺錢」、「很爛」、「幹妳娘」等穢語,因此訴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的資料顯示,阿國在2022年名下僅有汽車1輛,並無所得及勞保投保紀錄,可認確有不能維持生活之情事,而有受扶養之必要,小萱是阿國的女兒,現在已經成年,依民法第1114條第1款及第1117條規定,小萱對阿國負有扶養義務。

小萱主張,父親未曾提供金錢分擔家庭開銷,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還曾對母親言語暴力,如仍令她需要負擔父親之扶養義務,對她明顯有失公允。阿國經合法通知後,無正當理由並未到場表示意見,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

法官審酌,阿國在小萱年幼起就未曾扶養、照護,且在離家之後也未曾照顧、探視,或是給付扶養費用,且查無其他事證可證明,阿國未盡扶養義務,有何正當理由。法官日前依法宣判,免除小萱對阿國之扶養義務,爲有理由,應予准許。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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