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省政府印發重要實施方案

(原標題:福建省委、省政府印發重要實施方案)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福建省建設全國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區實施方案》,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福建省建設全國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區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爲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着力建設全國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區(以下簡稱深化林改先行區),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突出問題導向,尊重羣衆首創精神,堅持先行先試,着力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加快建設權屬清晰、責權利統一、保護嚴格、流轉有序、監管有效的集體林權制度,持續推進現代林業強省建設,實現生態美、百姓富的有機統一。

在調動發展動能上走前頭。鼓勵林權流轉,引導多元主體合作,推進林業適度規模經營和高效經營,促進林興民富。至2025年,每年新增新型林業經營主體200家以上、林權流轉200萬畝以上。在暢通“兩山”轉化上走前頭。通過產業化利用、生態化補償、市場化交易,推動綠水青山向金山銀山轉化,更好實現生態產品價值。至2025年,全省林業產業總產值達8500億元,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年總價值量達1.35萬億元。在統籌保護髮展上走前頭。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推進可持續經營,提升森林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至2025年,全省森林覆蓋率繼續保持全國首位,森林蓄積量增加2000萬立方米。

二、重點任務

(一)在推進“三權分置”上先行。

全面推行集體林地“三權分置”,落實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放活經營權。保持集體林地家庭承包關係長期穩定,開展集體林地延包試點,家庭承包林地剩餘期限10年以內的,發包方可以依法提前確認延包合同,以林地承包到期爲起點起算併合理確定延包期限。引導農戶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依法自願流轉林地經營權,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對面積大、期限長的林地經營權流轉給予一定補助。完善覆蓋全省的林權交易平臺,支持創建林權流轉網絡服務平臺,建立線上線下聯動的林權流轉服務體系。充分利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股份量化成果,依法依規分配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管理的林地收益。

(二)在優化林權管理上先行。

不動產登記機構與林業部門密切配合,妥善解決林權登記發證歷史遺留問題,加快推進林權登記數據整合清理和彙集匯交,實現信息實時互通共享,完善林權確權登記、監管、流轉、評估、抵押、處置、糾紛調處等機制。免收林權變更登記、更正登記、抵押登記等不動產登記費,免收首本林權登記證書工本費。對已登記的整宗林地申請變更、轉移、抵押登記的,不得要求申請人重新提交林權地籍調查成果。因原林權登記成果圖件缺失、界址不清,確需要開展補充調查的,由當地政府組織開展地籍調查,相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引導加快流轉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經營權申請登記發證工作,依法發證後可作爲林權抵押貸款、申報林業項目、申請林木採伐等的憑證。改革自留山使用制度,賦予自留山經營權流轉和融資擔保權能,完善自願有償退出政策。

(三)在推進規模化股份制經營上先行。

大力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立體精緻經營、主體複合經營、三產鏈接經營等多式聯營。加快推進合作社、家庭林場、股份林場等新型林業經營主體標準化建設,培育壯大一批新型林業經營主體,支持小農戶通過多種形式聯合經營,提升綜合效益。鼓勵探索林權資產折資量化的林票運行機制,支持漳州探索林票、地票、碳票“三票融合”,推廣南平林業股份合作經營模式,組織林農林場林企開展多種形式的對接活動,引導多元主體合作經營。加大招商引資力度,鼓勵各類企業通過租賃、入股、合作等形式參與林業經營,建立健全聯農帶農機制。縣級以上政府要加快建立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林地經營權的資格審查、項目審覈和風險防範制度。支持林業企業通過科技創新、文化創意、標準創設、品牌創建等方式,不斷做大做強,積極培育一批規模大、帶動能力強的林業上市企業。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國有林場經營性收入分配激勵機制。深化“百場帶千村”活動,鼓勵國有林場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通過合作、託管、租賃等形式開展聯合經營,促進鄉村振興。

(四)在推進森林可持續經營上先行。

完善分類經營、分區施策的森林經營管理制度,優化生態公益林等林業空間佈局,科學確定天然林保護重點區域,對非重點區域天然林允許開展撫育、複合生態修復等措施。紮實做好全國森林可持續經營試點工作,實施全週期森林可持續經營。探索建立以森林經營方案爲基礎的管理制度,支持規模經營主體單獨編制森林經營方案,經批准後可作爲審批林木採伐、安排林業項目等的重要依據。實施全省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和重點區域林相改善行動,大力營造多樹種、多色彩、多功能、多效益的針闊混交林、復層異齡林、生態景觀林,優化林分結構,促進林地增綠增彩。鼓勵有條件的國有林場探索建立近自然經營技術體系,促進高質量森林建設。依託國有林場,以數字化、信息化等科技手段賦能,推進精細化管理,提升經營效益,輻射帶動農民營林致富。支持現代林業科技園區建設。探索差異化森林經營補助政策,重點支持中幼林撫育。

(五)在創新採伐制度上先行。

實行林木採伐限額5年總額控制政策,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齡限制,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減輕林業經營者伐區設計費等負擔。完善告知承諾審批制度,對告知承諾方式審批的,取消伐區設計、伐前查驗等程序,進一步簡化採伐審批手續,完善伐後更新造林監管機制。探索開展天然林近自然經營和人工商品林按面積批准林木採伐試點。將林木採伐限額指標分配、林木採伐許可申請和審批及採伐監管情況納入政府公開事項目錄清單。組織開展對以各種名義禁止或限制合法林木採伐行爲的清理工作,確需禁止或限制的,應依法對權利人給予經濟補償。

(六)在發展綠色產業上先行。

統籌推進林木生物質利用、林下經濟發展、生態文旅融合、林業碳匯開發,大力拓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途徑。省級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於扶持竹產業、花卉苗木、林下經濟、生態旅遊等綠色富民產業發展,支持集體林業大縣培育林業支柱產業。深入推進竹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做好“竹產業”、“竹科技”、“竹工藝”、“竹文化”文章。支持發展森林旅遊、森林康養和自然教育等項目,按照配套設施用地需求進行點狀佈局,盤活利用國有林業經營單位的閒置管理用房等資產發展森林旅遊業,並加強林區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在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的前提下,可依法科學利用公益林適度發展林下經濟。鼓勵舉辦森林生態產品推介活動。加快林木種苗、林產工業、林業碳匯等重大關鍵技術攻關,積極推廣菌草綜合開發等技術,扶持一批專精特新林業企業。鼓勵預算單位按照規定積極採購木竹結構建築、木竹建材及竹產品。支持將林業產業路、旅遊路、資源路等集體林基礎設施建設納入農村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和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將符合政策要求的林業機械按程序列入農機購置補貼範圍。創新花卉、苗木用地保障機制,促進場圃融合發展。建設閩臺農業融合發展(林竹)產業園、臺灣農民創業園等,辦好海峽兩岸(三明)林業博覽會、海峽兩岸花卉博覽會等展會,高層次推進閩臺林業融合發展。

(七)在完善生態補償機制上先行。

健全林業生態補償機制,繼續實行分類補償、分級補助。統籌使用中央及省級財政資金,落實好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等政策,爭取穩步提高標準,調動保護積極性。省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開展重要生態區位非國有商品林贖買、租賃、入股、改造提升等改革。建立健全古樹名木保護補助制度。

(八)在拓展林業碳匯上先行。

建立健全林業碳匯計量監測體系,因地制宜制定實施林業碳匯能力提升方案。依託海峽股權交易中心等平臺,穩步推進林業碳匯交易。推進國家林業碳匯試點市建設,推廣三明林業碳票、南平“一元碳匯”、龍巖司法碳匯等創新做法,加強林業碳匯項目開發管理。黨政機關組織的大型活動和公務會議可通過購買林業碳匯或營造碳中和林實施碳中和,引導碳排放企業、社會公衆等積極參與。支持符合國家及我省碳市場要求的林業碳匯項目開發、交易,建立健全能夠體現碳匯價值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鼓勵通過購買林業碳匯等方式履行生態修復責任。

(九)在推進林業金融創新上先行。

金融監管部門要引導銀行完善內部控制機制,激勵引導金融機構創新普惠金融產品,加大對家庭林場等新型林業經營主體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拓展抵押物範圍,提高林權抵押率,創新花卉設施、林業經營收益權等抵質押貸款,探索基於碳匯權益的綠色信貸產品,推廣線上金融服務。用好再貸款再貼現等政策工具。省級財政要做好林業貸款貼息資金保障。支持符合條件的林業企業發行債券。鼓勵林權收儲機構採取市場化方式收儲分散林權,爲林權抵押貸款提供擔保服務,完善出險林權快速處置機制。繼續實施森林綜合保險,創新推廣林業特色險種,完善承保機構市場競爭機制,省級財政對符合條件的地方優勢林業特色保險實施獎補。繼續開展政銀企保對接活動。加強對資源資產評估機構的監管。

(十)在提升管理服務水平上先行。

建立完善“林長+”警長、檢察長、法院院長等模式,構建黨政同責、屬地負責、部門協同、源頭治理、全域覆蓋的長效機制。持續推進林業行政審批標準化管理,強化林業生產技術、經營管理、設施設備等服務。強化林業實用技術培訓與推廣,深化“林農點單,專家送餐”林業科技服務活動。加強林業中介機構和專業服務隊伍建設,提高林業社會化服務水平。實施智慧林業“123”工程,加快建設林業大數據中心,構建公務和便民兩個服務平臺,完善資源監管、業務應用、政務服務三大應用體系。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強

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各有關部門要以全面推行林長製爲抓手,細化任務分工、壓實工作責任,持續深化改革,紮實推進深化林改先行區建設。省林業局負責協調推進本方案提出的各項任務措施,各部門要密切配合,按職責落實,形成工作合力,確保目標任務如期完成。凡涉及調整現行法律、法規、規章的,按有關程序經有權機關授權後實施。

(十二)加強隊伍建設。

沒有獨立設置林業局的市、縣(區)要依法明確林草主管部門職責,統籌使用編制資源,適當增加林業專業技術崗位。強化林草主管部門行政執法職責,強化基層林業站、林業行政執法、生態護林員等隊伍建設,推行林業行政執法“一帶三”模式,推進全省森林資源網格化全覆蓋監管。實施生態護林員能力提升行動,各地按規定統籌林業專項資金,用於開展護林員培訓及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增強生態護林員巡護能力。加快招聘緊缺急需專業及高層次人才,提高人才待遇。

(十三)加強監督考覈。

將深化林改先行區建設情況納入林長制督查考覈範圍,對工作績效突出的縣(市、區)和單位給予表揚,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進行通報。探索開展“多方得益、多式聯營、多重服務”改革試點,鼓勵先行先試,儘快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並加大宣傳推廣力度,以點帶面、示範帶動深化林改先行區建設。

政策解讀

《福建省建設全國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區實施方案》

一、背景依據

二、目標任務

三、主要內容

(一)在推進“三權分置”上先行。

一是

二是

三是

(二)在優化林權管理上先行。

一是

二是

三是

四是

(三)在推進規模化股份制經營上先行。

一是

二是

三是

(四)在推進森林可持續經營上先行。

一是

二是

三是

(五)在創新採伐制度上先行。

一是

二是

三是

(六)在發展綠色產業上先行。

一是

二是

三是

四是

(七)在完善生態補償機制上先行。

一是

二是

三是

(八)在拓展林業碳匯上先行。

一是

二是

三是

(九)在推進林業金融創新上先行。

一是

二是

三是

(十)在提升管理服務水平上先行。

一是

二是

三是

四、關鍵詞詮釋

(一)集體林地“三權分置”:

(二)林票:

(三)地票:

(四)碳票:

(五)福建智慧林業“123”工程:

(六)“三多”改革試點:

來源:福建日報·新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