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法院:法官上門“問診”巧解物業糾紛

業主拒交物業服務費,物業公司多次催交無果訴至福清法院——

法官上門“問診”巧解物業糾紛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7月18日訊 “感謝法官和調解員的耐心調解,困擾我家兩年多的問題總算解決了,以後一定按時繳納物業費。”近日,當調解書上落下雙方滿意的簽字,這起相持不下的糾紛在福清法院法官和物業糾紛調解工作室調解員共同努力下得以成功化解。

2022年1月至2023年底,因業主張某拒交物業服務費,物業公司多次催交無果遂訴至福清法院。爲實質性化解糾紛,福清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在徵求當事人同意的基礎上,將案件委派至物業糾紛調解工作室調解員調解。

調解員經實地走訪調查,發現張某拒交物業服務費的原因是其家中陽臺滲水,認爲是樓上住戶澆花所致,尋求物業公司幫助協調。物業公司雖有出面協調但滲水問題,但始終未能得到解決,張某與樓上業主的關係也愈發惡劣,在隨後兩年時間裡張某均拒交物業費。

爲找出物業爭議真正的“病竈”,在法官的指導下,調解員多次組織樓上樓下業主及物業公司共同調解,並協商到各自家中現場查看,最終查清是水管年久失修所致,樓上業主當即表示對水管進行更換。相鄰間恢復友好,張某也及時補交了拖欠的物業服務費。

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標的額雖小,但每一件小案都關係着當事人的切身利益。近年來,爲推動物業類糾紛訴源治理,福清法院積極搭建物業糾紛調解工作室,引入特邀調解組織,規範調解程序,提供在線諮詢、調解、確認等一站式解紛服務,促進批量有效化解糾紛。同時強化訴前引導告知,向當事人釋明多元解紛的優勢特點,按照自願合法原則,引導鼓勵當事人選擇非訴方式解決糾紛,依法理性表達訴求,推動矛盾糾紛在法治軌道上及時有效解決。

多年來,多地層出不窮的物業糾紛矛盾已成爲社會焦點,物業與業主對簿公堂時有發生。下一步,福清法院將繼續充分利用多元解紛機制和訴調對接機制,圍繞當下物業矛盾糾紛的難點和痛點,發揮司法助力社會和諧的作用,集中化解物業糾紛,爲百姓安居樂業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有效提升人民羣衆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本報記者 陳欽祥 通訊員 黃豔菲 林怡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