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娶3老婆...控小四「捏睾丸」虐待 自爆重婚離婚成功!

▲劈腿示意圖。(圖/翻攝自網站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洪姓男子長期旅居汶萊馬來西亞經商,於1955年和馮姓女子結婚後,前往馬來西亞經商,又先後於1969年、1985年在當地娶了古姓江姓女子,去年突然返臺提告,指江女對她拳打腳踢,捏睾丸等,要求訴請離婚。新北地院認定洪男重婚,判決兩人婚姻無效。

洪男於1955年結婚與馮女結婚後,又在1969年於馬來西亞迎娶古女,1982年於酒店認識了小他16歲的江女,對方雖然知道他已婚,卻仍願意交往,並且爲膝下無子的他生下兒子,他爲了小孩纔在1985年於汶萊跟江女結婚,婚後返回臺灣定居。

不料婚後洪男發現,江女脾氣剛烈,兩人時常發生爭執妻子時常對他拳打腳踢,甚至掐頸、捏睾丸,並且用刀劃破行李箱丟出門外原告離開,在身心虐待下,害他晚上都睡不着,只能於1991年離開臺灣,逃到馬來西亞經商,分居至今已20年,請求法院判準離婚。

女則反駁虐待老公,並且表示當初老公是自行離家,對方出國工作期間都會與家人一起,到馬來西亞或汶萊探親旅遊,兩人更曾相約晚年至金門養老,婚姻並沒有破綻,要求駁回離婚。

新北地院判決,洪男第一任老婆馮女已於2015年去世,但是據我國《民法規定婚姻關係自然消滅,第二段婚姻爲有效存在,第三段婚姻屬於重婚必須撤銷,不然會使我國一夫一妻制受到破壞,判決撤銷洪男與江女的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