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父親爲收3萬元聘金 竟將13歲女兒許配他人

莆田一名父親爲收聘金,竟將13歲女兒許配他人。(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福建莆田市秀嶼區法院近日受理一起離奇的婚約財產糾紛案被告許男爲收聘金,竟將年僅13歲的女兒經媒人許配給他人。男方支付約定的聘金後,才發現「未婚妻」是幼女,要求解除婚約。但許某拒不退還聘金,男方將這名父親告上法庭

男方迎親時才知未婚妻13歲

東南網》報導,在莆田男女到了適婚年齡時,父母會請長輩面議婚,或請媒人設法撮合。秀嶼區法院法官介紹,男方小徐荔城區北高鎮人,20歲,家裡託了好幾個媒人在幫着找媳婦

去年8月11日,小徐與小許經媒人介紹後認識,8月23日,兩家便訂了婚。徐家人支付給小許父親聘金3萬元(約新臺幣14萬元)。在訂婚之前,小徐與小許只見過數面,小徐及其家人也沒有發現小許才13歲。

8月26日,徐家人到秀嶼區東嶠鎮迎親時,無意間聽到許家親戚祝福,得知小許屬蛇,與屬狗的小徐很般配,徐家人這才發現即將迎進門的小許還只是一個13歲小女孩

男方起訴要求退還聘金

徐家人證實小許的年齡後,當即要求解除婚約,並要小許父親許某退還聘金。許某以已簽好婚約爲由拒絕,還表示,要是徐家退婚,將影響女兒今後嫁人,此前的3萬元將作爲毀約的賠償。徐家人決定向法院起訴許家父女,要求許某返還3萬元聘金。

法院審理認爲,因許某女兒爲幼女,致雙方無法實現婚姻目的,徐家要求返還3萬元聘金是合理合法的,應予以支持,判被告許某應歸還原告聘金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