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源花生醬第二代狂買賣冷門股票 最終虧損307萬元...仍要入獄服刑
新竹市熱門伴手禮「福源花生醬」第二代負責人曾廷海,利用親友證券戶連續操縱麗正國際科技公司的股價,最高佔當日市場成交量68.23%,但最終結算虧損31萬餘元,再加上手續費等成本,共虧損307萬餘元,最高法院依證券交易法高買低賣證券罪判刑1年定讞,曾確定要入獄。
曾廷海深知麗正公司股是爲交易量少、股價低的易於炒作小型股,且得爲融資、融券信用交易,意圖造成麗正股票交易活絡表象,2014年12月27日起至2015年3月24日止的54個交易日,利用本人和親友的證券帳戶,委由證券商營業員下單,連續高價買入或低價賣出股票。
曾廷海在其中42個交易日,相對成交量佔麗正公司股票當日市場總成交量5%以上,造成麗正股票交易活絡的假象,引誘一般散戶投資人加入買賣。曾否認犯行,供稱他玩股票是融資當衝,沒有任何意思要去活絡股市,沒有意圖引誘散戶跟進。
新竹地方法院一審依製造證券交易活絡表象罪判曾3年4月徒刑;案件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爲,曾廷海在偵查中自白犯行,經統計最終虧損31萬餘元,,再加上證券交易手續費等稅費成本,總共虧損307萬餘元。
二審指出,曾廷海實際上沒有犯罪所得,應依法減刑,審酌他從事花生醬加工,平均月收入20至30萬元,和曾的犯行等一切情狀,改依證券交易法高買低賣證券罪判刑1年;最高法院認爲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福源花生醬。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