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中院助力優化營商環境實質化解糾紛
本報訊 何夢思、全媒體記者趙瓊報道:“感謝執行法官用心用情調解,讓我們民營企業有了喘氣的機會。”近日,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雙方涉民營企業糾紛案件,不僅有效保障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還助力企業重獲新生,實現了“雙贏”。
日前,撫州仲裁委員會裁決張某、李某、江西某科技公司應向撫州市某管理公司支付貨款1978萬元及利息。因張某等未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確定的法律義務,故該管理公司向撫州中院申請強制執行。
撫州中院執行法官張志平在認真研判案情後發現,被執行人張某名下擁有某藥業公司的股權,該藥業公司是當地的重點扶持企業,每年有穩定的營收。因該案雙方當事人均涉及民營企業,且被執行人有一定的還款能力,執行法官秉持着“執行一個案子、拯救一個企業、促進一方發展”理念,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5月31日,經過多次協調,雙方終於達成合意簽訂了執行和解協議,約定分期履行還款義務。6月4日,被執行人如約履行了第一期還款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