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能動司法助力優化營商環境(法治頭條)

本報記者 禹偉良 田豆豆

設立涉企案件綠色通道,建立簡案快辦機制,壓縮立案、調解、委託司法鑑定辦理時限,推動訴訟全流程提速;將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嵌入審判管理流程,尋求涉企糾紛“最優解”,努力把辦案對企業的影響降至最低……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近年來,湖北各級法院立足審判職能,堅持能動司法,積極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努力爲湖北加快建設全國構建新發展格局先行區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推動訴訟全流程提速,涉企案件平均審理時長持續下降

“感謝天門市法院只用一個多月就幫我們公司追回了1500多萬元貨款,讓資金快速回流。目前公司正加班加點趕訂單。”一年多前陸續提起19起訴訟,徐工湖北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徐工湖北”)負責人沒想到案件辦理這麼快。

位於天門經濟開發區的徐工湖北專注於高端、智能化環境裝備的研發、製造、銷售和服務,近年來一些外省的買家常拖欠尾款,少則幾十萬元,多則數百萬元,導致企業流動資金緊張。2023年初,在多次催討貨款未果後,徐工湖北針對其中19家企業向天門市法院提起19起訴訟。

天門市法院立即審查,決定採用調判結合的方式快速處理該批案件。在調解階段,法官通過電話多次與數個被告溝通,對方常倒苦水:“我們也不想拖欠貨款,可現在資金週轉不開……”法官一方面對被告闡明法律規定及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後果,另一方面加強與原告溝通,爭取雙方“各退一步”。

最後,在徐工湖北願意免除被告企業違約金的情況下,10家企業積極籌措資金,一次性支付了尾款;6家企業與徐工湖北達成調解協議,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履行義務;僅有3家企業以判決方式結案。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遊勸榮介紹,訴訟成本高、週期長,曾是經營主體對法院審判工作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近年來,法院系統狠抓審判效率,推行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實行簡案快審、繁案精審;加強審判管理,盡力壓縮立案、訴調對接、和解調解、委託司法鑑定的辦理時間和各環節週轉時間,降低當事人訴訟時間成本。

從要求“對於不立案投訴,做到‘必督辦、定回覆’”,到提出“涉及鑑定評估的簡單案件適用簡易程序,一般在3個月內審結”,湖北高院不斷細化措施,壓縮案件訴訟全鏈條運轉週期。2020年至2023年,湖北各級法院涉企案件平均審理時長同比分別下降4.2天、7.77天、6.18天、5.65天。

實施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努力把辦案對企業的影響降至最低

廣東某科技物業公司與武漢市某置業公司合同糾紛一案,訴至武漢市武昌區法院,請求判令該置業公司支付物業服務費277萬餘元和違約金121萬元。一審期間,廣東某科技物業公司申請財產保全並提供相應擔保。武昌區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並根據廣東某科技物業公司提供的財產線索,凍結該置業公司4個銀行賬戶資金170萬餘元。

“保全措施採取後,這家置業公司向武昌區法院提出申請,請求解除對銀行賬戶的凍結措施,並提供其名下3套房屋作爲置換擔保財產,但廣東某科技物業公司不同意解除銀行賬戶的凍結措施。”武昌區法院執行法官裴輝介紹,“對置換申請進行綜合研判時,我們嚴格落實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通過審覈賬戶流水確定被凍結賬戶確實用於日常生產經營,凍結措施給企業當時的生產經營帶來較大負面影響。”

“同時,我們覈實置換擔保的3套房屋權屬是否清晰、總價值是否足以涵蓋本案債務,在此基礎上綜合研判哪種處理方式既能保障原告勝訴權益順利實現,又能將司法措施給企業生產經營帶來的不利影響降至最低。”裴輝說,其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相關規定解除銀行賬戶的凍結,裁定查封相應置換房產。

實施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是湖北各級法院深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又一舉措。2020年1月,湖北高院專門印發文件,要求全省法院針對7類涉企案件在立案、保全、審理、執行、司法公開和審限管理等各環節對涉案企業生產經營可能受到的影響進行分析、評估並作出有效防範和處置,使司法活動對企業生產經營負面影響降至最低。

明確各級法院院長作爲評估制度貫徹實施的第一責任人,推動評估制度嵌入審判管理流程,設立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信息彙總、統計、分析大數據平臺……圍繞案件辦理程序化、信息化、規範化,健全機制、優化措施,湖北各級法院持續發力做實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2023年,湖北各級法院審結各類涉企案件550311件,案件在線評估率達到99.72%。

強化改革探索,更好依法服務保障企業發展

幾個月前瀕臨破產的湖北明濤鈣業有限公司,如今產銷兩旺,廠區內貨車排隊裝貨。轉折得益於當地法院探索實施的危困企業預重整拯救機制。

位於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來鳳縣的明濤鈣業有限公司,曾獲評恩施州第二批創新型中小企業,因多種原因陷入財務困境。2023年8月,該公司以無法清償到期債務,但具有重整價值爲由向來鳳縣人民法院申請破產重整。

作爲湖北省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確定的“探索危困企業預重整拯救機制”試點單位,來鳳縣法院經研判決定將該案作爲“預重整案”進行辦理。“企業一般進入破產程序後纔可以進行破產重整。如今,在啓動破產程序前就實行預重整,可以提高企業重整效率,達到‘生產不停、職工不走、市場不掉’的效果。”來鳳縣法院院長張誼說。

啓動預重整以來,來鳳縣法院加速運轉相關程序:在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確定管理人後,積極爭取縣政府和相關部門支持,引入某企業作爲投資人,投入400萬元用於明濤鈣業設備升級改造;推動管理人與鄰縣企業達成合作意向,在拓寬銷售渠道的同時,確保原材料穩定供應……經多方努力,明濤鈣業通過司法重整快速復工復產。

如今在湖北,破產預重整制度已全面推行,助“危機”企業尋“新機”。2023年,湖北各級法院通過破產重整盤活資產401.87億元,幫助72家危困企業“涅槃新生”。

堅持能動司法,湖北各級法院依法服務保障經營主體的改革探索實踐風生水起——

開展審判階段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聯合檢察機關出臺《關於共同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改革的指導意見(試行)》,爲企業優化治理結構、依法合規經營創造條件;

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被執行人信用修復機制,將履行裁判義務的企業及時移出失信“黑名單”,清除相關企業在招標投標、融資信貸、市場準入等方面的障礙;

深入推進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

“我們堅持‘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在哪裡,司法保障就推進到哪裡’,切實迴應經營主體對司法辦案提質增效的期待、企業及企業家對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期盼、產業轉型升級對高質量司法服務的需求,讓各類經營主體感受到司法的力度與溫度,更好助力企業發展。”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肖笛說。

《 人民日報 》( 2024年03月28日 1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