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犁團隊最新解讀家庭負債:借錢消費和量入爲出並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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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甘犁 路曉蒙(西南財經大學 中國家庭金融調查與研究中心)

甘犁

中國的傳統文化不鼓勵寅吃卯糧,自然也不提倡借錢消費。長期以來,受傳統文化和相對不發達的金融市場的影響,中國一直是一個低負債國家,中國家庭一直是低負債家庭。但自2007年金融危機以來,中國家庭部門信貸增長迅速,2007年至2020年住戶部門貸款總額年均增速高達21.4%,佔GDP比重的年均增速也達9.5%,遠超新興市場國家(增速爲5.7%)。按此增速推算,預計2023年中國家庭部門的信貸總額佔GDP的比重便超過全球所有的主流國家,成爲世界之最。雖然家庭部門信貸的快速增長主要源於房貸增長,但近些年來短期消費貸的增長也不容忽視。2013年到2020年,中國個人住房貸款餘額年均增速高達21.2%,但家庭部門短期消費貸的增速也達18.7%。

關於中國家庭負債情況,學術界擁有許多不同的觀點,但更多的是從宏觀層面進行分析,對微觀層面的分析相對缺乏,且針對家庭合理的信貸水平的問題也缺乏探討。我們則從微觀層面進行分析,並認爲家庭合理使用消費信貸進行消費的關鍵是量入爲出。

借錢消費和量入爲出並不矛盾。人的消費能力,實際上能消費多少一定要量入爲出,即依據收入的多少來決定支出的多少。但不能僅僅依據當期的收入決定當期的支出,理性的家庭需要對一生中的消費進行平滑,借錢消費就成爲非常有價值的一個工具。在金融市場相對發達的今天,量入爲出的基本理念可以延伸至多期甚至整個生命週期,也就是說量入爲出中的“出”可以是整個生命週期的消費,而“入”則是整個生命週期的收入、資產增值和風險。在一生中,出現一段時間借錢消費而另一段時間歸還,是正常合理的。借錢消費與量入爲出並不矛盾。

但是,合理的借貸消費也同時意味着不能過度消費。我們在考慮“量入”時,不僅要基於現在的收入,也要同時考慮未來收入的增長以及波動性。消費信貸利率反映了家庭在現期和未來現金使用的成本,往往也能夠對家庭的借貸行爲產生影響。在我們的研究中,給定15%的年消費貸款利率,在沒有房貸、車貸支出下,一個家庭合理的有息消費信貸不應該超過其收入的三分之一,因此家庭能夠承受的累積負債並不高。但消費貸款的利率會顯著影響家庭的消費信貸行爲,其每降低一個百分點,家庭的消費信貸參與率便提高1.1個百分點。

購房是一個家庭最重要的經濟決策之一。房屋需要大額首付支出,其還貸支出也是剛性的。但住房有升值的可能性,我們也考慮終期時家庭可實現與房價相抵的累積信貸水平。但是在年輕時,家庭需要爲購置房屋做必要的儲蓄,在購置房屋時不得不採取按揭貸款的方式。因此,在購置前的提前儲蓄和還款期的“月供”支出都會導致家庭消費信貸的縮減。具體而言,如果一個家庭購置的住房是其收入的10倍,首付支出是房屋總價的30%,那麼購房這一決策會使家庭選擇消費信貸的可能性提高28.5%,使家庭的消費信貸收入比提高1.3%。

家庭也會面臨一些剛性支出,這些支出因其數額巨大,又對流動性有較高的要求,使得家庭在考慮量入爲出的借貸時不得不綜合考慮。其一是家庭的教育支出,其剛性體現在家庭一旦選擇在教育中投入,便在數年內持續、足額地支付教育費用。對於有小孩教育支出、高等教育支出的家庭,家庭參與消費信貸的比例會分別提高10.4和31.0個百分點,家庭的消費信貸收入比會分別提高8.8和20.7個百分點。其二是家庭的醫療支出,其剛性體現在隨着年齡的增大,醫療支出佔總支出的比例也越高,在老年家庭中,醫療支出佔到了近三分之一。醫療支出對於家庭債務累積影響很大,不同城市的家庭在面臨醫療支出時,合理的消費信貸收入比會有不同程度的縮減。總體來講,醫療支出會導致家庭消費信貸參與率提高41.7個百分點,消費信貸收入比提高30.0個百分點。

結合實際的微觀數據來看,我國家庭部門整體的負債目前尚較爲合理。各工作類型家庭的平均負債收入比均不到60%,其中,個體戶和私企家庭的負債收入比較高,分別爲54.0%和40.6%,工作在國企或事業單位和外企的家庭的負債收入比較低,分別爲26.3%和20.1%。但同時也觀察到,醫療支出對家庭的負債深化影響較大,尤其是對於個體戶的家庭,醫療支出會導致家庭負債收入比提高逾10個百分點。這也說明,現實中家庭有醫療支出壓力時更容易導致負債的增加,債務水平相對較高。反觀收入穩定和增長穩健的在國企或事業單位以及外資企業工作的家庭,儘管家庭具備較強的預期償債能力,但實際中並沒有進行高額的負債以提高消費,這也是現實中,優質信貸羣體沒有充分利用信貸資源的問題。兩者加之,可以判斷,中國家庭部門負債狀況整體穩定可控,但仍存在結構性錯配的問題,低收入羣體高額舉債風險膨脹,高收入羣體借貸不充分。

綜上,我們認爲,借錢消費和量入爲出並不矛盾,核心在於如何合理的使用消費信貸。金融市場的用戶羣體存在很強的異質性,針對不同類型的用戶需要精準識別,政府和企業也應當採取不同的策略進行引導。但要糾正低收入羣體高額舉債的行爲,單純要求金融機構加強信貸資格審查和限制負債額度並不能夠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政府應當保障低收入羣體的基本生活,避免家庭因教育、醫療開支舉債過高;對於高收入羣體借貸不充分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是過去幾年房屋類資產投資收益較高,另一方面可能是國內現有消費品不能完全滿足其需求。隨着“房住不炒”政策的實施,以及雙循環下國內消費品的品質升級,高收入羣體或許能更合理的使用消費信貸平滑其消費。

(更詳細的分析請參見報告《中國消費信貸健康發展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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