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銀行基金銷售業務違規被責令改正

中新經緯12月26日電 26日,江西證監局網站發佈《關於對贛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下稱《責令改正》)。

據《責令改正》,經查,贛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贛州銀行”)在開展基金銷售業務中,總行及部分下轄分、支行存在基金銷售業務部門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總行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低於該部門員工人數的1/2等問題。

上述問題違反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5號,以下簡稱《基金銷售辦法》)第八條第四項的規定。

根據《基金銷售辦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江西證監局決定對贛州銀行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企業網站信息顯示,贛州銀行成立於2001年1月18日。截至2024年3月末,贛州銀行資產總額2790.91億元,各項存款2068.66億元,各項貸款1989.28億元;截至2024年3月末,贛州銀行已在新餘、宜春、南昌、廈門、萍鄉、吉安、撫州、上饒、九江、景德鎮設立10家分行,機構總數達到165家。(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