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特首指定法官」被質疑 林鄭月娥:在哪都不算罕見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圖/路透社,下同。)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大陸日前公佈「港版國安法」草案內容,包含特首可指定審理國安案件的名法官。對此,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所謂「指定若干名法官」,是指從裁判法院道終審法院的法官名單,不是特首可指定哪一位法官處理哪一個案件,「指定法官去做某一類的案件,無論在香港或其他地區,都不算罕見。」

林鄭月娥23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記者會,迴應「港版國安法」的相關問題,她指出,港版國安法法律基礎明確,絕無半點含糊,「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及領土完整是所有中國人,包括香港市民的共同義務,國安法的立法絕對沒有違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

林鄭月娥提到,如果「一國」受損,那「兩制」也會失去穩固基礎,「若有人認爲立法破壞『一國兩制』,可能從來沒有將『一國』放在眼裡。」

林鄭月娥還說,兩地的法律有不同,但也都有很多相同地方,包括法治原則,「國安法只是針對分裂國家、顛覆政權、暴恐行爲和外國干預四類行爲,不會影響香港廣大市民依法享有的各種權利和自由。」

關於特首委任法官的問題,林鄭月娥指出,所謂「指定若干名法官」,是指從裁判法院到終審法院的一個法官名單,而不是特首指定哪一位法官處理哪一個案件,至於案件如何分派,仍然是各級法院決定,非行政長官決定。

林鄭月娥強調,《基本法》48條已寫明各級法官由行政長官任命現行特首也會按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提名任命法官,審理國安法的法官,也是來自這些程序的法官,「指定法官去做某一類的案件,無論在香港或其他地區,都不算罕見,成立專門法院也是《基本法》規定,也都是行政長官委任,有人批評行政長官委任是聞所未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