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擬修改IPO定價等關鍵規則
證券時報記者 吳瞬
12月19日,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刊發諮詢文件,就有關優化首次公開招股(IPO)市場定價及公開市場的建議徵詢市場意見。諮詢期爲三個月,於2025年3月19日(星期三)結束。
據介紹,聯交所建議對首次公開招股市場定價流程及公開市場的監管框架進行全面改革,以確保其上市機制對現有及潛在發行人具有吸引力和競爭力。具體措施包括:一是優化首次公開招股市場定價流程的建議旨在增加“具議價能力”投資者的參與,以減少最終發售價與上市後的實際交易價格之間存在較大差距的情況。二是檢討對公開市場要求的規定,確保發行人在上市時有足夠的股份供公衆投資者交易;與此同時,放寬若干對公衆持股量限制的規定(若按金額價值計,現行規定的數額可能非常龐大)。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上述調整最終落實,港股的IPO定價乃至“打新”都將出現鉅變。比如,在IPO發行上實行靈活定價機制,建議允許發行人可在毋須延遲首次公開招股時間表下,將最終的首次公開招股價格在指示性發售價範圍向上修訂不多於10%,提升香港市場的競爭力。現行的規定最多容許最終招股價格在指示性發售價範圍向下修訂10%。
另外,在基石投資者的監管禁售方面,香港交易所提出了兩項選擇,一是是否支持保留基石投資者上市日期後至少六個月之禁售期規定;二是或考慮允許基石投資者相關證券“分階段解禁”,當中50%的相關證券可在上市後三個月後解除禁售限制,其餘的相關證券則在上市後六個月後完全解禁。
事實上,目前的相關規定都在一定程度上對港股上市公司和投資者造成一定困擾。比如,在目前《上市規則》規定下,相關公司上市時市值小於100億港元的初始公衆持股量必須在25%,而100億港元市值以上的企業則爲15%至25%。雖然此前有若干特大型市值發行人過往曾申請並獲得豁免,將其初始公衆持股量定在15%以下。但這種按個別情況授出豁免的做法,意味着該等申請人在考慮於聯交所上市時無法確定聯交所要求的公衆持股水平,可能會減低特大型市值新申請人在聯交所上市的意欲。
因此,香港交易所建議,對上市時的最低公衆持股量作分層規定,比如規定市值低於60億港元的最低公衆持股量仍要求爲25%,但對於60億港元至300億港元市值的公司,要求公衆持有的有關證券於上市時的預期市值相當於15億港元的百分比或15%;而對於700億港元市值以上的公司,則要求爲公衆持有的有關證券於上市時的預期市值相當於70億港元的百分比或5%。
對於此次諮詢文件的背景,香港交易所介紹,有市場人士向香港交易所表示,《上市規則》有關首次公開招股市場定價流程及公開市場的監管架構應予改善,以加強香港上市證券市場的競爭力。今年9月至11月,聯交所與廣泛的持份者進行了初步討論,當中包括投資銀行、公共機構投資者、私募股權公司、散戶經紀以及潛在和已上市發行人的代表。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潔碹表示:“香港交易所致力確保上市框架及持續上市規定穩健並具備競爭力,鞏固香港作爲全球領先集資中心的地位。我們很高興提出新的建議,以加強首次公開招股的定價和發售機制,支持來自全球的優質公司在香港資本市場上市並蓬勃發展。我們會繼續優化各項機制,確保上市制度與時並進及滿足市場的需求,我們這次亦建議修訂公開市場的規定,提升香港作爲開放、透明度高的市場之聲譽,增加對全球發行人及投資者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