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修正股東會議事規則參考範例
▲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爲強化上市公司股東會作業程序,以保障股東權益,修正「股東會議事規則」參考範例,明確規範上市公司股東會作業。(圖/資料照片)
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爲強化上市公司股東會作業程序,以保障股東權益,修正「股東會議事規則」參考範例,明確規範上市公司股東會作業。
證交所表示,「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內容包括,公司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30分鐘辦理;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股東會主席若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時,以任職6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自受理股東報到時起,須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避免俟後發生不必要爭議。
另外,爲了讓股東能更瞭解報到時間及程序,證交所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的股東會公告事項中新增「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要求上市公司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