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風險勞檢員 4月加薪最多5千

臺北市副市長林奕華(見圖)表示,4月1日起第一類勞檢員每月5000元加給,第二類勞檢員每月3000元加給,且全臺各縣市政府皆適用。(摘自林奕華臉書/丁上程臺北傳真)

臺北市政府向行政院爭取,調高勞動檢查人員的執行風險工作費,預計在4月1日上路。臺北市副市長林奕華表示,去年12月下旬,她代表市長蔣萬安到行政院會爭取勞檢員執行風險工作費加薪,上週五覈定,4月1日起第一類勞檢員每月5000元加給,第二類每月3000元加給,全臺各縣市政府皆適用。對此,勞動部職安署組長許莉瑩表示,全臺約有500名勞檢員將受惠。

臺北市的勞動檢查人員流動率高,近5年來每年勞檢員流動率高達10%以上,去年有15名轉職,佔法定員額80人的18.75%。林奕華說,蔣萬安體恤北市勞檢員辛勞,更憂心勞檢員流動率偏高,要求她藉由參加行政院會的機會,向院長陳建仁請命,感謝行政院採納北市府建議調高「勞動檢查人員執行風險工作費」。

林奕華表示,勞檢員離職率高有4項緣故,分別爲「勞檢職務具複雜度及特殊性」、「職責繁重且壓力大」、「受檢場所具高危險性」、「薪資待遇與民間有落差」。林奕華解釋,勞檢員到爭議現場檢查後,若判定風險高者,須立即要求停工,必須在短時間做出正確判斷,訓練與養成並非短期之內可以完成,也容易受到許多外在無形壓力,導致臺北市勞檢員壓力沉重、離職率偏高。

許莉瑩表示,勞檢工作可分爲針對機械硬體設施、職災預防的「職業安全衛生檢查」;以及工資、工時及性別工作平等的「勞動條件檢查」。這次加給是給需檢測如火災、爆炸等高風險檢驗的勞檢員,依照高風險檢查項目、執行次數計算,不是每個勞檢員都有,也不是每個月都有,全臺領有勞檢證的人約有800人,粗估執行後全臺有500人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