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案釋憲 憲法法庭不受理
停職中的新竹市市長高虹安。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七日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審判長爲大法官呂太郎,成員包括蔡宗珍、朱富美。因憲法法庭不受理,高院將繼續審理高虹安案。
高院審理高虹安案的受命法官爲郭豫珍,審判長爲許永煌,陪席法官雷淑雯。合議庭認爲,條文不符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制度性保障意旨,危及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的民主憲政精神,將直接影響本案裁判結果,因此聲請憲法法庭宣告法條違憲。
大法官審查庭認爲,條文明定「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八人至十四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
審查庭更直白地說,立委聘任助理過程是否構成犯罪,是法院審判核心,不是法院可以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的事項範圍,況且相關規定明文賦予立委有依法聘用公費助理權限,且明定立法院應編列相關預算支應,並無授權立法院或其他行政機關以命令爲補充的規定,沒有牴觸授權明確性問題,聲請人「似有將法律明確性要求與授權明確性要求混爲一談之嫌」。
「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制度性保障」也是高院聲請釋憲的理由,但遭審查庭指「主張空泛」,一致決裁定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