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宏銘/富強經濟不該下逐客令 需修法廣納外國人才

▲要紓解臺灣經濟發展困境廣納外國人才爲要,其中需先修改相關法規,讓來臺唸書的外國學生畢業後能留在臺灣工作。(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近年臺灣社會不時瀰漫一股氣餒之氛圍,深究原因,似乎和經濟發展停滯脫不了關係。要處理臺灣的經濟困局,許多人都提出高見,包括吸引外資、引進外籍人才、產業升級、擴大對中國經濟體系的連結和新南向等等。但其實要突破臺灣發展的困境,最重要的就是吸引人才。

中國戰國時代秦王原本因爲發現鄭國人名水利工程師)居然是韓國戰國七雄中的韓國)派來的間諜,想要透過鼓吹興建水利工程讓秦國國力下降,秦王政一氣之下,就發佈逐客令,要將所有外國人士都驅逐離秦國。此時來自楚國李斯就呈上一篇〈諫逐客書〉,剖析廣納人才方能使國家富強之理,秦王政讀了李斯的文章,就廢除逐客令,纔有未來攻滅六國,創建秦帝國的偉業

李斯在〈諫逐客書〉文中提到,「……泰山不讓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擇細流,故能就其深……」千年之後讀來,猶引人深思。回到臺灣的現況,很多人也注意到吸引人才的重要性,所以纔會討論要放寬所謂「外籍白領」的限制,但其實關於吸引外國人才,臺灣有一項優勢並未得到很好的發揮。

根據教育部在105年度的統計,當時來自東南亞國家在臺灣就讀大專院校的學生人數就有超過3萬以上,這些和臺灣有地緣關係的年輕學子,如果在畢業後能繼續留在臺工作和成家,不僅可以增加臺灣的人才,也可以減輕因爲少子化帶來的人口減少問題,更可爲新南向政策奠定良好的基礎。

但根據現行的《就業服務法》和《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法第46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審查辦法規定企業如果要聘用外國人在臺灣工作,可以說條件甚高。像是本國公司如要聘僱外國人,通常要符合如果是設立未滿一年的企業,實收資本額要達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以上或如果是設立一年以上的企業,最近一年或前三年度平均營業額要達1000萬元以上。光看到這樣的條件,可能臺灣爲數衆多的中小企業就不太可能有機會聘僱外國員工,如此也造成許多來臺就讀大專院校的外國學生,畢業後就只能選擇回到母國,而非留在臺灣繼續發展。

回想千年前的李斯和秦王政,再讀一讀〈諫逐客書〉中的深意,想要吸引外國人才來臺灣,我們應該考慮修改《就業服務法》和《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法第46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審查辦法》的相關規定,並鼓勵來臺灣的外國學生,尤其是經濟政策發展重點區域的東南亞國家的學生,能在畢業後就直接留在臺灣居留、工作,甚至成家。

國家要發展,就是要以人才爲要,希望執政者在思考臺灣經濟政策時,能以吸引人才爲根本,並儘速修改相關法規。當年弱小的秦國,經過不斷的奮鬥,終成爲戰國時代最後的贏家,秦國不斷廣納各國人才的政策,可以給處於發展困境的臺灣清楚的思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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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宏銘,執業律師法操共同創辦人,曾任彰化和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