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廣告物缺乏監管 北市建管處制定核可流程補漏洞

民進黨臺北市議員洪婉臻近日收到民衆陳情,指出臺北車站附近的「亞洲廣場大樓」27樓頂樓的招牌年久失修,常常發生有細碎物、燈管從頂樓掉落的事件發生。(洪婉臻辦公室提供)

民進黨臺北市議員洪婉臻近日收到民衆陳情,指出臺北車站附近的「亞洲廣場大樓」27樓頂樓的招牌年久失修,常常發生有細碎物、燈管從頂樓掉落的事件發生,雖然都沒有砸傷人,但長此以往仍相當危險,質疑臺北市建管處對此無相關的應對措施,態度消極;臺北市建管處長虞積學強調,目前已覈定相關處理流程,未來若裁罰3次後都沒積極處理,就會強制拆除。

洪婉臻指出,該大型招牌的有效期限從2013年7月22日到期至今已過期逾10年,經結構技師檢驗,發現廣告結構體已破碎不堪,變壓器等細碎物屢次遭強風吹落,隨時有意外發生的可能,但臺北市建管處從2021年起至今已連續開罰17次,裁罰金額高達284萬元,業主卻仍不願配合自行拆除,該大樓管委會向臺北市政府、北市建管處反映多次,但都不見積極介入處理。

洪婉臻接着再進一步深入調查,發現臺北市超過100公尺的高樓建築物共有71棟,其中領有許可證的大型廣告物共13件,另外申請在屋頂豎立廣告件數計904件,但對於臺北市目前有多少廣告物雜項執照到期卻未展延,臺北市建管處卻沒有相關數據,直言「無法積極介入也沒有警示作爲,不要到意外發生,纔要來處理」。

爲此,洪婉臻今(19)日在臺北市議會工務委員會提案,要求臺北市建管處研議,若「大型屋頂廣告物」許可證逾期未再申請繼續設置,且經通知後未自行拆除者,北市建管處應積極介入強制拆除,並將「屋頂廣告雜項執照效期」納入「臺北市建築物公安自主檢查」,現有執照申請系統加入警示功能,以把關執照效期。

臺北市建管處長虞積學表示,對於需要申請雜項執照的大型廣告物共有122件,其中76件已清查完,後續會持續清查,目前已制定大型廣告物逾期處裡的處理流程,日後若發現逾期的大型廣告看板,處以3次裁罰後若仍無提出展延申請或改善措施,並擬規定發文通知申請人,在1個月內若仍未申請,就會強拆;後續提案經委員會通過,並要求北市府積極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