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首例大型雜項執照過期廣告物拆除 建管處這麼做

民進黨臺北市議員洪婉臻指出,臺北車站鄰近的亞洲大樓棄置廣告,廣告物雜項執照2013年過期,遭開罰284萬元,但廠商依舊不怕。建管處長虞積學回復,將改善並清查雜項執照過期5年的大型廣告物,且建立處理SOP。(摘自臺北市議會直播/劉彥宜臺北傳真)

巨型廣告鏽蝕墜樓將危及路上行人,民進黨臺北市議員洪婉臻表示,亞洲大樓高空廣告物雜項執照過期10年,廠商遭罰300萬,卻仍有恃無恐,建管處會勘後確認有結構安全疑慮並拆除,成爲北市沒有續辦大型雜項執照廣告物拆除案首例。建管處迴應,將清查雜項執照過期5年的大型廣告物,且建立處理SOP。

依內政部規定,設置在屋頂樹立廣告高度超過3公尺及設於地面之樹立廣告高度超過6公尺者,要申請雜項執照。另依《臺北市廣告物自治條例》第21條,樹立廣告之許可證有效期間爲5年,須在期滿半年內重新申請,若無則失效,應自行拆除並回復原狀。

洪婉臻指出,臺北車站鄰近的亞洲大樓棄置廣告,廣告物雜項執照2013年過期,亞洲大樓管委會當時便決議拆除,但廣告業主不願配合,因廣告物高達10公尺,屋頂平臺操作空間受限,需高空作業,拆除費用甚鉅,管委會也無法自行負擔。

她說,大樓管委會連9次向市府陳情,棄置廣告於2021年至2023年間遭開罰17次,累計284萬的鉅額罰款,但廠商依舊不怕,任由破損廣告物危及路人生命安全,板上的霓虹燈變壓器曾多次從高空墜落,危及用路人安全,市府仍未積極介入拆除。

洪婉臻說明,日前要求建管處並同建築師現場辦理會勘,確認廣告物已嚴重鏽蝕、結構安全堪慮,並威脅路人生命財產安全後,建管處才終於正視,以違反《建築法》等相關法規進行拆除,成爲北市沒有續辦大型雜項執照屋頂樹立廣告物拆除案首例。

她炮轟,建管處統計目前高樓建築物超過100公尺以上約71棟,其中領有許可證大型廣告物共13件,申請在屋頂樹立廣告案件共計904件,申請廣告雜項執照則有699件。北市建築管理系統卻沒有統計到期未拆除或列管拆除的廣告物,簡直視法規於無物,沒列管等於沒保障,市府嚴重瀆職,草菅人命,非常荒謬且可惡。

建管處長虞積學回復,大型廣告物過去以發文裁罰,要求申請人改善爲主,缺乏裁罰後的確認機制,將改善並清查雜項執照過期5年的大型廣告物,且建立處理S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