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廣告物未監管 北市3個月內補破網

臺北市議員洪婉臻接獲民衆陳情,臺北車站附近的「亞洲廣場大樓」27樓頂樓招牌年久失修,常有細碎物、燈管掉落相當危險。(臺北市洪婉臻研究室提供/黃敬文臺北傳真)

民衆陳情臺北車站附近的「亞洲廣場大樓」27樓頂樓招牌年久失修,常有細碎物、燈管掉落,雖然沒有砸傷人,但仍讓人相當擔心會有危險,議員洪婉臻19日質疑北市建管處沒有因應措施,態度太過消極。建管處長虞積學回應,正在制定大型廣告物逾期處理流程,預計3個月內上路,未來依《建築法》裁罰3次後,沒積極處理就會強制拆除。

洪婉臻接獲民衆陳情,昨在議會工務委員會指出,亞洲廣場大樓招牌有效期限從2013年7月22日到期至今已過期逾10年,經結構技師檢驗,廣告結構體已破碎不堪,變壓器等細碎物屢次遭強風吹落,隨時可能發生意外。

她表示,建管處從2021年起已連續開罰17次,裁罰金額達284萬元,業主卻仍不願配合拆除,該大樓管委會向市府、建管處反映多次,都不見積極處理。

洪婉臻進一步調閱資料發現,臺北市超過100公尺的高樓建築物共有71棟,其中領有許可證的大型廣告物共13件,另外申請在屋頂豎立廣告件數計904件,但對於有多少廣告物雜項執照到期卻未展延,建管處卻沒有相關數據,她質疑建管處無法積極介入也沒有警示作爲,態度太消極,別等到意外發生纔要處理。

洪婉臻昨提案要求建管處,若大型屋頂廣告物許可證逾期未再申請繼續設置,且經通知後未自行拆除者,應積極介入強制拆除,並將「屋頂廣告雜項執照效期」納入「臺北市建築物公安自主檢查」,把現有執照申請系統加入警示功能,把關執照效期。

議員洪健益建議,業主在申請雜項執照時應該要切結,當執照到期不展延時,必須在一定時間內拆除或設立保證金制度。

虞積學回應,需要申請雜項執照的大型廣告物共122件,76件已清查完畢,後續會持續清查,目前已制定大型廣告物逾期處理流程,若發現逾期大型廣告看板,依法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裁罰3次仍未提出改善措施,即發文通知申請人,1個月內沒申請就會強拆。提案經委員會通過,要求市府積極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