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天氣下,戶外勞動者的權益如何保障?成都人社局回覆
熱熱熱,近日的成都開啓高溫模式。8月22日,成都氣象臺發出今年首個高溫紅色預警信號。
高溫天氣下,戶外勞動者的權益如何保障?
記者從成都市人社局瞭解到,四川省人社廳近期發佈《關於做好高溫天氣下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人社系統嚴格落實安全生產、防暑降溫等工作措施,維護好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切實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據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當成都市氣象局發佈日最高氣溫達40℃(含40℃)以上時,用人單位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含37℃)以上、40℃(不含40℃)以下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並儘量縮短室外連續工作時間,不得安排勞動者在當日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含35℃)以上、37℃(不含37℃)以下時,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連續工作時間,並不得安排加班。
同時,不得因高溫天氣停工、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待遇。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含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特別提醒,用人單位應在高溫天氣室外工作場所或高溫工作場所配備必要防暑降溫設施設備,爲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防暑降溫飲料、保健用品等物資,營造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對不適宜在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及時協商合理調整工作任務,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含35℃)以上的高溫天氣下從事室外作業及在33℃(含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紅星新聞記者 顏雪
編輯 陳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