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公車急煞害女師骨折 司機、業者判賠

高雄1名高姓女子搭乘公車時,因司機急煞車,高女重心不穩跌倒致肋骨骨折並氣胸,無法繼續工作,法官判公車業者和司機應連帶賠償42萬餘元。(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1名高姓女子爲某國小閩南語教學支援教師,未料搭乘公車時,因爲陳姓司機突然緊急煞車,她重心不穩跌倒撞擊到司機座位後方檯面邊角,導致肋骨骨折並氣胸等傷勢,剩餘9個月課程也無法繼續,高女提告求償,法官判公車業者和司機應連帶賠償42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2年10月3日上午,高姓女子在金獅湖公車總站上車,公車剛起步,她都還沒來得及刷卡,公車司機就突然緊急煞車,導致高女跌倒,整個人摔向司機座位後方檯面邊角,她的肺部挫傷、左側第4肋至第7肋骨骨折並氣胸,且左胸壁皮下氣腫、左肩胛骨也骨折。

由於高女才於同年8月應聘上高雄某國小閩南語教學支援教師,工作才3個月就摔成重傷,剩餘約9個月課程也無法繼續,被迫提前離職,因此,她除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外,也向公車業者和陳姓司機提告求償,包含醫療費、工作損失薪資及精神撫慰金等共65萬餘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稱因當時看到前方號誌轉爲紅燈時才緊急煞停,法官認爲陳男未注意車前狀況導致高女摔傷,依過失傷害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民事部分,公車業者稱,員工教育訓練中已要求司機須待乘客坐妥或扶穩後才能起駛,公司已盡相當注意義務。

法官認爲,公車業者提出的教育資料,僅能證明有提供相關資訊供受僱人閱覽,不能表示業者對於平日監督上無鬆懈之處,因此依高女受損程度,判業者和司機應連帶賠償42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