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求償二審出爐 李長榮喊遺憾:盼最高法院還公道
2014年發生高雄氣爆,釀成32人死亡、321人受傷。(本報資料照片)
2014年高雄氣爆事故,釀成32人死亡、321人受傷,高市府提起代位求償訴訟分爲6案,其中對李長榮化工與華運及中油求償,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10)日部分宣判,認定中油無責,榮化與華運改判決僅獲賠2847萬元,可上訴。對此,李長榮今迴應,對此判決深表遺憾,將上訴,盼最高法院還公道。
一審高雄地院審理時,榮化、華運應連帶共賠償市府7900多萬元,中油則無過失免賠。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天宣判,高雄市政府應負8成過失責任,中油因未於氣爆當天使用該管線,仍認定無過失,重新計算市府得請求金額,判市府僅獲賠2847萬元,均可上訴
對此,榮化今傍晚發出聲明指出,對於判決李長榮化工應負賠償責任,本公司深感遺憾,將委請律師依法提起上訴,以維公司信譽及股東權益。
榮化指出,最高法院刑事庭之前就高雄氣爆案詳細調查證據之後,已經認定:高雄氣爆肇因於高雄市政府在民國80年間設置的地下箱涵違規包覆了本公司的地下4吋管線,因此判決本公司的相關人員均無罪,且業已定讞在案。
榮化提到,2014年7月31日高雄氣爆事件發生後,本公司40多位同仁立即組成志工團,關懷並協助超過100位的受難者與家屬。在法院開始審理本公司是否應負法律責任前,本公司在當時的董事長李謀偉促成下,由本公司、高雄市政府及華運公司三方與罹難者家屬於2015年簽署三方協議書,並由本公司先墊付每位罹難者新臺幣1200萬元(由罹難者家屬受領)。
榮化並說,由衷感謝出面協助的當時高雄市副市長許立民暨自救會會長陳冠榮,以及現任會長王忠誠,才能促成三方和解,讓災民早日恢復生活常軌。
此外,2020年榮化與相關同仁成立了「財團法人高雄市關懷氣爆受難者社會福利基金會」,我們將以愛心持續對受難者及家屬進行職業與教育訓練,並提供相關協助。
榮化強調,2021年刑事案件三審定讞之後,本公司持續努力於ESG永續發展,並致力於「2030年減碳37%、零工安事故、誠信正直經營」三大目標。本公司再次感謝一路相挺的同事、合作伙伴與各界友人,也期盼最高法院還本公司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