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二軍求償二審僅賠16.6億 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審
RCA二軍求償二審賠16.6億 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審(杜宜諳攝影)
史上最大工殤求償案,RCA二軍1115名員工提告,一審判決RCA等4家公司連帶賠償破紀錄的23億300萬元,二審考量員工受僱期間長短、被害情節輕重等,重新計算金額後,改判賠1112名員工共16億6740萬元,上訴後,最高法院15日判決廢棄發回更審。
員工的律師團表示,最高法院廢棄原高院判決,就本件被害人請求有無罹於時效發回高等法院繼續審理,律師團將一本初衷,努力爲本件被害人權益奮戰。
RCA二軍求償二審賠16.6億 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審(杜宜諳攝影)
RCA(前臺灣美國無線電公司)被控從1970年起生產過程中違法使用致癌物,讓勞工用水及廠房空氣受到嚴重污染,高達1400多名員工因此死亡、罹癌及流產,員工們展開長期抗爭及司法訴訟。
RCA二軍求償二審賠16.6億 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審(杜宜諳攝影)
1998年工人集結抗爭,至2004年起訴(第一批起訴勞工簡稱「一軍」), 2015年一審判決勞工勝訴後,RCA員工關懷協會與工傷協會、義務律師決定開放更多受害勞工加入訴訟,於是組織「二軍」,共計1000多位被害人2016年5月9日起訴。
二軍求償部分,臺北地院一審採用「總額裁判制度」,也就是法官把判賠總金額判給RCA員工關懷協會,不用再花時間逐一調查計算每人賠償金額,上訴後,高院二審也同意採用總額裁判。
高院認定,RCA公司桃園、竹北廠使用三氯乙烯等有害化學物質,卻未對勞工說明、提供防護措施,且以受污染水源提供勞工飲用、洗澡等,致勞工身體健康受有侵害,應負責賠償。
高院統計人數後,認定包含已死亡勞工的家屬126人、罹患癌症或健保重大傷病的勞工267人、罹患其他疾病的勞工200人、受僱未滿30天或未罹患本院認定疾病之勞工519人,判決RCA等4家公司須賠償1112人共16億6740萬元。
RCA一軍求償部分,2018年RCA及湯姆笙等4家公司遭判賠262名員工5.17億元,2022最高法院再判賠24名員工5470萬元,合計共5.7億元確定。另222人求償約11億元部分,目前更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