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痛女孩又要再痛 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勝訴判決發回更審
最高行政法院廢棄痛痛女孩Bella勝訴判決,發回北高行更審。(本報資料照片)
國中女學生Bella接種人類乳突病毒(HPV)疫苗第二劑6天后,身體出現疼痛,罹患幼年型關節炎,向衛福部申請接種受害救濟不成,提出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在2019年4月13日判決Bella勝訴,衛福部應准許一定金額的補償;不過,最高行政法院17日認爲北高行以舊法規認衛福部原處分違法,有適用法規錯誤,廢棄Bella勝訴判決,發回北高行更審。
最高行發回理由認爲,北高行是依舊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將審議小組鑑定預防接種與受害情形關聯性之分類爲「相關、無法排除及無因果關係(或無關)」3類,但是舊法對於如何判斷是否相關、無法排除或無關,並未爲進一步規定。
訴訟程序進行中,衛福部依《傳染病防治法》修正了新的審議辦法,將關聯性分類爲「相關、無法確定及無關」3類,而且在新法第13條第2項規定判斷的依據;同時,新法並沒有規定在舊法規施行期間發生的事實仍適用舊法規的特別規定,北高行自應依新審議辦法的規定,審究Bella接種疫苗與受害情形有無關聯性,北高行以舊法規認衛福部原處分違法,有適用法規錯誤,所以廢棄Bella勝訴判決。
Bella是在2016年9月在學校接種第二劑二價HPV疫苗,同年10月6日起,陸續出現雙膝後膝膕痛、雙肩痛等症狀,經診斷是幼年型關節炎,後申請救濟,衛福部認爲無關疫苗接種,決議不予救濟,但考量爲釐清症狀與預防接種關係,所施行合理檢查及醫療費用,前年6月給予醫療補助3萬元。家屬決提行政訴訟並請求補償金89萬2352元。
北高行審理認爲,接種受害救濟屬社會補償性質,因果關係要從寬認定,且因果關係事實不明時,應由衛福部舉證證明確無關聯性。而Bella接種前,沒有關節炎等相關就醫紀錄,接種後短期間內就發生不適症狀,時序上無法排除與疫苗接種的關聯性,不能以出現症狀未載明仿單上,就認爲無關。
衛福部既然無法舉證病症與接種疫苗確無因果關係,應認符合預防接種救濟辦法,給付受害救濟金的要件,判決撤銷對女學生不利部分的處分,並給予一定金額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