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工傷案高院更一審結果僅24人獲賠 受害員工:將上訴到底

圖說:RCA高院一審結果今日出爐,246人僅24人獲賠,引起關懷協會及受害員工極大不滿,表示將上訴到底。(李柏澔攝)

RCA案爲臺灣最重大的職災污染案件,2018年8月最高法院認定RCA、Technicolor、百慕達湯姆遜、奇異公司等4家公司須賠償262名員工共5.1億元定讞,然而有246名員工求償部分因職災證明不足及傷害類別不清遭撤高院更審,高等法院今(6)日宣判更審結果,246人中僅判賠24人,求償金額12億僅判賠5470萬元,引起受害員工極度不滿,將上訴到底。

RCA(前臺灣美國無線電公司)於1970年起在桃園生產過程違法傾倒有機溶劑三氯乙烯等毒廢料,使得臨近土地及員工飲用水遭到嚴重污染,多達2000名員工罹癌,逾200多人死亡,受害員工經過多年官司後在2004年4月於臺北地院向這4家公司提起訴訟賠償,後法院認定4家公司應負賠償責任

依判決時序北院一審2015年間判決RCA、Technicolor、百慕達Thomson這3家公司應賠償445名員工5億6445萬元,臺灣高等法院2017年10月二審時判定RCA等4家公司應賠償486名員工7億1840萬,最高法院2018年8月宣佈判賠262名員工5.1億,但另外有246名求償者因「受害者未選定人」「死亡或傷害類別畫分不清」及「患病現實未認定」等理由發回高院更審。

工傷協會專員劉念雲表示,高院二審時認定當中的C類員工(無重大外顯疾病者)應以健康權受損名義獲賠,這在一審及二審法院都有采納,但這次高院更審卻僅判賠246人中的24人,其他請求金額及人數仍以「受害者未選定人」「死亡或傷害類別畫分不清」及「患病現實未認定」爲由全數駁回,表示無法接受這次的判決結果。

RCA員工關懷協會會長劉荷雲表示,這246人外表雖然沒有明顯疾病,但已經有多位女性員工罹患子宮頸癌皮膚癌免疫系統疾病以及流產症狀,對於今日更一審結果十分憤怒,大喊「誰來還我們公道?誰能保障我們的健康?」表示將上訴到底,永不妥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