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rmin確診源引戰!陳時中公開「染疫始末」:講法誤差造成誤會

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圖/指揮中心提供)

記者周姈姈/臺北報導

穿戴裝置Garmin林口廠區1員工確診,意外引發臺北市桃園市府舌戰,對此,指揮官陳時中跳出來澄清了,他在記者會還原Garmin確診者染疫始末,並強調「時間差容易引發互相的爭執,希望大家可以互相體諒」。

指揮官陳時中於今日記者會澄清,兩邊政府都覺得有些委屈,整個Garmin案子從15108(案14860丈夫)傳給15207(Garmin女員工父親),15207再傳給15245(Garmin女員工),她等於被爸爸傳染,爸爸(案15207)於6/28與15108在工作上有接觸,桃園市政府認爲「爲什麼15108已經被確診還到工地上班,爲什麼沒去通知工作地點?」北市認爲疫調已做完全,雙方上面有些誤會,要讓大家明白事情

陳時中說,案15108基本上可能被判定是14860接觸者,兩位是夫妻,案14860在6/29檢驗陽性,然後也有把接觸者上傳到接觸者追蹤系統,所以6/29案15108被告知隔離,6/30電子居隔單開啓,6/30~7/3沒有症狀,7/2進行接觸者採檢,然後7/4研判確診。

陳時中接着說,可以確定的是臺北市有確實做接觸者匡列,在第一時間就上傳,第一時間也是把他列爲居家隔離對象,6/30電子居隔單就開啓,案15108在6/29就沒有外出,現在牽涉到6/28有去上班,爲什麼沒跟上班地點報告整體來說,從他採檢確診日開始往前推3天,爲可傳染期,換句話說7/2往前推3天是6/29列可傳染期,6/28就不是可傳染期。可傳染期相關的接觸者要開始展開另一波疫調跟匡列,但因爲可傳染期到6/29,北市已經啓動居家隔離,所以不會再往前去匡列。

陳時中指出,剛好差一天,前面幾個案子都有相關,記得可傳染期都是往前推2天,後來有幾個案例出現才往前推3天,當然會牽涉採檢日、發病日等錯綜複雜因素,現在規定若有症狀即以當日爲發病日往前推3天是可傳染期,沒有症狀者就以採檢日往前推3天爲可傳染期,6/28他並沒有被列在可傳染期,自然沒有匡列的情況。「雙方就是因爲差這麼一天,北市認爲他們疫調有確實做,桃園認爲『你怎麼沒跟我們說?』差別在於發言人有講說6/28沒有去上班了。」

陳時中說,這時間在作法上沒有錯,講法上稍微有點誤差,他是6/29起沒有去上班,6/28去上班也沒有錯,那時間不是可傳染期所以沒匡列,「我想地方在這裡有點時間差容易引發互相的爭執,我想大家可以互相體諒」,跨區畢竟有很多事必須靠大家互相合作、提高警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