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R上路第一天 臉書、Google直接被告上法院

▲除了臉書平臺,其下的 IG、WhatsApp 也被告。。(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黃肇祥綜合報導

被譽爲史上最嚴格的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本月 25 號正式上路。儘管事前臉書與 Google 做足準備,但仍舊被奧地利民間團體「None of Your Business」創辦人 Max Schrems 告上法院。一旦雙方敗訴,將可能被迫繳交數十億美元的罰緩。

GDPR 生效的第一時間,Schrems 就將臉書違反相關法律罪狀,投訴給奧地利的數據審查機構,Google 則交予法國,此外他甚至針對臉書旗下的 Instagram 與 WhatsApp,分別提交給比利時德國。Schrems 表示這些大公司並沒有給予用戶真正的選擇權,都在強制用戶同意相關規範,,「臉書甚至阻擋那些選擇說不的用戶,最終使用者只能刪除帳戶或是被迫按下同意,這不是自由選擇,更像北韓的選舉。」

臉書執行長祖克柏(Mark Zuckerberg)先前於歐洲議會承諾,將會配合 GDPR 的法律規範,其公司首席隱私長 Erin Egan 針對控訴也發表聲明,臉書已經更改隱私設定,讓用戶可以下載、刪除他們存有的數據,此外也有許多新工具幫助用戶控管數據。根據《CNN》報導,Google 面對這次的指控,僅表示將會致力遵守新規定

▲Google 之所以被告,則是因爲 Android 手機的相關規範。(圖/路透

Schrems 表示,GDPR 的規範有十足的牽制力,可以阻止先前劍橋分析事件再次爆發,目前將採取法律行動,來確保 GDPR 能順利運行,「如果該條規定確實執行,我們可以在數位時代達成某些平衡,最終你使用臉書的時候,不必再擔心自己的數據。」

早在 2015 年還在攻讀維也納大學法律博士的 Schrems,曾號招數萬人聯署控告臉書無視個人隱私權,沒有妥善保護歐洲用戶的數據,恐讓資料遭到美國政府監看。最終法院裁定,禁止臉書將資料傳送到美國儲存。儘管本次訴訟是否能成立仍是未知數,但《TechCrunch》在評論中寫道,透過 Schrems 這類民間團體的集體訴訟,可以平衡科技巨頭消費者間的權力失衡。